潘贤良非公证继承和土地首次登记公告
2024-06-28 17:04
发布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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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潘炳光、刘舜贞生前共同共有,以潘炳光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内居委会布街4号之1,《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列:粤房字第3184919号,建筑面积:26.41平方米,宗地面积:22.79平方米。四至:东至潘宅;南至天井;西至潘宅、滴水巷;北滴水沟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潘贤良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同时,因上述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自1965年使用至今尚未确权登记,潘贤炎申请一并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上述土地使用权的首次登记和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393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 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