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答复 潮环函〔2019〕304号(A)

2019-07-05 18:08
发布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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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环函〔2019〕304号(A)


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71号提案的答复

 

吴森文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滨江长廊垂钓管理的建议》(第71号),由我局主办,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会办。你们在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客观实际,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也很重要,对我市开展韩江市区段垂钓乱象的整治具有重要的作用,感谢你们为我市的环保事业出谋献策和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接到提案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承办方案,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提案得到有效办理。现将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局近年来韩江饮用水源保护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立法保护我市饮用水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韩江保护工作,将保护韩江饮用水源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市委书记和市长多次部署开展韩江水质调研,并多次对韩江保护工作做出批示。我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潮州市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查通过,于2017年3月1日正式施行。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扎实开展各项韩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力保障韩江饮用水源的环境安全。

(二)强化宣传,号召动员群众共同保护韩江。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一河一策”,开展打击盗采河砂,推进河湖“清四乱”、江河湖库“五清”等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各项工作。2018年以来,我局组织了“跟着河长去巡河 跟着河长去履职”、“万人巡河”的韩江徒步宣传活动,并结合电视台、广播、宣传片、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方式,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升市民群众爱护饮用水源水环境保护意识,大力增强市民群众水环境保护参与热情,让人民群众对韩江的保护形成自觉行动。

(三)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和标准化建设。据《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广东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部署,我局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力推进我市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工作。我市市级饮用水源环境问题共32个(清单内11个,清单外21个为环保部第一轮饮用水源地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至2018年12月底全面完成饮用水源环境问题的整治工作。目前,我市在韩江潮州段、黄冈河饮用水源保护区都已按规范设置了标志牌和警示牌。市交通部门还制定了《潮州市交通运输局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并对市区道路加装完善穿越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牌,落实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同时,我市全面推进中央环保督察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物情况整改工作。我市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44个须整改项目,已全部整改完成,拆除违章建筑物清拆面积32588平方米。

(四)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工作。我市从更好地保护饮用水源水质和确保全市饮用水安全的现实需要出发,积极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并结合调整积极开展饮用保护区内的典型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通过近三年时间的努力,于2018年12月底,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通过省政府批复同意,实现更精准地保护好韩江水质和促进地方高质量发展的双赢局面,为潮州经济发展腾出更多宝贵的空间。

(五)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预警,确保我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安全。多年来我市已形成韩江水质定期定点监测的监管机制,在干流设置1个自动监测点位,实时监测韩江水质;同时在各入江支流河口设置38个常规断面监测点位,每月进行地表水、饮用水源水质的常规监测,每年进行一次饮用水源全指标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历年来的监测结果显示韩江水质均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和饮用水源二级标准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水质监控,2018年以来,我市分别在韩江、黄冈河各主要支流又建设了9个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通过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对主要河流水质情况实行全天候实时监测监控,及时掌握我市主要河流水质现状、污染状况以及水质变化情况,为我市水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预警等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六)加强韩江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开展定期巡查和不定期督查。我局将保护韩江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作为保护韩江的首要任务,全面贯彻实施《潮州市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按照潮州市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化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工作,开展定期巡查与不定期督查,重点巡查韩江流域水源保护及河道水环境现状,排查并消除影响韩江水环境安全的隐患。《条例》实施以来,我局先后组织了5次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合巡查行动。针对巡查发现个别河段违章搭建物未彻底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未设置物理隔离设施、沿江停泊船只存在污染迹象、江面垃圾等漂浮物未及时清理等问题,及时书面通报并要求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及时落实整改,确保韩江潮州段水质安全。先后督促潮安区、湘桥区对韩江干流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江段内存在的9处沿江违章建筑物、临时搭建物、漂浮物等予以清理取缔;潮州海事局对沿江停泊的111艘运砂船、游泳更衣船进行巡航排查;市国资委、潮州供水枢纽管理处落实有关部门开展江面漂浮物专项打捞行动30余次。

(七)强化污染源检查执法,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加大“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力度,规范排污单位生产经营环境秩序。我市纳入省治理范围的散乱污企业591家,已完成399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工作,其中关停取缔类285家,整合搬迁类4家,升级改造类110家。持续加大污染源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形成了全社会共同打击环境违法、保护潮州生态环境安全的良好氛围。2019年来,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550人次,检查企业1857家,责令整改54宗,取缔(停产停电)26家,查封扣押28宗,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移送8家,行政处罚83宗,罚款478.9944万元。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相关县区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韩江水质长期均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和饮用水源二级标准要求,为我市饮用水安全提供保障。

二、针对韩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垂钓开展工作的情况

今年开始,我局充分认识到韩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垂钓对环境卫生、城市景观、交通安全等方面带来不少负面影响,多方寻求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切实保护好韩江水质,确保不影响我市的饮用水安全。

(一)开展常态化巡查。自2019年2月20日,我局派出公安环保联合执法队伍对韩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市区竹竿山水厂至滨江长廊段)开展常态化巡查,对保护区内的违规游泳、垂钓行为进行劝阻。至今,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40多人次,共劝阻违规游泳、垂钓行为800多起。

(二)进行联合整治。我局牵头联合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合力清理整治滨江长廊违规、不文明垂钓行为。5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城综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根据《关于建立联查联办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对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滨江长廊游泳、垂钓等行为开展针对性的联查联办行动。5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市交警部门民警对我市北堤、滨江长廊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游泳、垂钓等违法和不文明行为开展执法检查。行动中,环境执法人员对沿江游泳、垂钓人员进行教育和劝阻;交警执法人员对滨江长廊游泳、垂钓爱好者的乱停机动车的行为进行教育和劝离,要求其不得乱停机动车影响我市的公共形象,同时对现场的违法车辆依法进行查处;市环保公安联合执法队执法人员还通过乘坐市渔政支队船只,对韩江内的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游泳、垂钓行为进行宣传劝阻。

(三)广泛宣传引导。一是发放传单。在巡查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向市民发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呼吁广大游泳和垂钓爱好者及过往群众共同纪守法,不要在韩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游泳和垂钓活动,共同维护潮州良好城市形象,共同保护母亲河水环境安全。至今,我局共向市民游客发放宣传信单共600多份。二是制作公益广播。今年4月,我局推出了“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公益广告,从2019年4月12日至2020年4月11日在潮州电台综合频率(FM:94.0)每天2次分别在8:30、14:30播出,呼吁广大游泳爱好者和垂钓爱好者不得在韩江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游泳和垂钓活动。三是设置警示牌。我局还积极配合市滨江长廊管理处,投资约3万余元在韩江市区段两岸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显眼位置树立了36块“禁止游泳和垂钓”的警示牌。

(四)强化监测,实时掌控水质。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利用在韩江的水质自动监测站,通过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对韩江水质情况实行全天候实时监测监控,及时掌握河流水质现状、污染状况以及水质变化情况。历年来的监测结果显示韩江水质均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和饮用水源二级标准要求,暂未发现韩江水质异常情况。

(五)防微杜渐,及时消除隐患。一是提前做好蓝藻防范工作。针对春夏季交替韩江蓝藻问题易发的问题,3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水务局、市城综局到省韩江流域管理局走访座谈,调研韩江蓝藻防治工作,商请省韩江流域管理局提供技术支持。4月21至22日,经我局邀请,省水库蓝藻水华防治中心主任、暨南大学生态系韩博平教授带领彭亮博士到我市指导韩江蓝藻防治工作。二是及时进行取水口保护围拦封闭。我局执法人员对韩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竹竿山水厂取水口巡查中发现,不锈钢围拦凤山部队取水口处存在缺口,游泳人员可通过该缺口进入竹竿山水厂取水口内。我局出资委托原施工单位对缺口进行封闭,对隔离网周边树枝、杂草进行清除,对需进一步封闭护栏进行完善,基本杜绝游泳钓鱼人员通过隔离网缺口处进入取水口区域内。

三、彻底解决滨江长廊垂钓行为还存在一定难度

通过将近4个月的多措并举、全力整治滨江长廊垂钓乱象,近期我局在多次的巡查中发现,韩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垂钓行为已经基本消除,但彻底解决滨江长廊垂钓行为还存在一定难度。

(一)缺乏法律支撑。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章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对竹竿山取水口来说,只有上游1000米,下游100的范围属于该区域。目前,由于前期的整治,该区域内垂钓现象基本杜绝,但此范围之外的区域,确实是没有明确相关法律依据,滨江长廊基本属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之外。

(二)法规实操困难。主要体现在缺乏有效强制手段。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和《潮州市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明确了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而具体的执法实施,在实际的执法操作中,由于游泳、垂钓都是个人行为及当事人的不配合,而环保部门没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也没有现场简易的处罚权力,导致行为主体对象不明确,具体的行政处罚执行难度大。目前,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游泳、垂钓等行为的查处,我局主要以劝阻为主,绝大多数游泳、垂钓者通过劝阻后都能及时撤离,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一方面由于行政处罚的可操作性极低,另一方面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只局限于一级保护区,从而导致环境执法威慑力不足,虽然取得较大成效,但是将长期花费大量的人力,而存在游泳、垂钓等行为屡有反弹现象。

(三)长期性难以保证。在刚开始巡查的时候,基本上每天都要安排一组人进行滨江长廊巡查,甚至周末、节假日都未中断,有时候甚至上午、下午、晚上“三班倒”。直到近期,滨江长廊垂钓乱象得到有效整治后,派员的频度才稍微有所降低。环境执法力量十分有限,随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越来越高,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的任务也是越来越多,长期安排力量进行滨江长廊巡查劝阻垂钓行为也是有一定难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由于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游泳、垂钓等问题具有长期性、持续性和反复性的特点,给我局的环境执法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接下来,我局将保持政治高站位,始终把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放在工作的中心,尽力解决群众生态环境诉求,努力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我局将尽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巡查,劝阻韩江滨江长廊段游泳、垂钓行为。发现河段违章搭建物的及时函告属地区政府依法处理;发现保护区栏杆损坏的将及时通告市自来水公司。

二是联合环保、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等部门处加强巡查,及时对游泳、垂钓、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查处。

三结合近段时间工作情况,我局准备向市政府提出申请,落实滨江长廊管理处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外滨江长廊区域的游泳、垂钓、乱停乱放纳入其日常管理范围。

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并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解决韩江市区段垂钓乱象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1日 

 

 

 

联系人:张世镇   电话:2181709 ,1382738399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府办建议提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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