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安排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关于安排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19〕84号)精神,结合《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补助计划生育项目等3项资金的通知》(潮财社〔2018〕177号),现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疾病应急救助资金2万(具体补助地区和金额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省卫生健康委制订的资金分配原则,为按照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各地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金额占全省总额的比例分配资金,与提前下达资金的分配方式一致。市卫生健康局要结合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统筹安排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4〕63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确保需要急救的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二、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市卫生健康局参照省财政制订的《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附件2),科学合理确定并填报本地区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在收补助资金的30日内报市财政局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局申报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此项资金收入请列2019年度“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功能科目,支出请列入“2101302疾病应急救助”功能科目。市卫生健康局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及救助基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着力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疾病应急救助资金测算表
2.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
潮州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