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市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农业产业发展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类)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凤泉湖高新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和《潮州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潮府〔2019〕11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19年市级涉农资金分配方案的函》(潮农函〔2019〕238号)和《关于调整2019年市级涉农资金分配方案的函》(潮农函〔2019〕281号),经报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19年市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将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3类市级涉农资金下达给你们,任务清单一并下达(详见附件)。
二、本次下达的农业产业发展类包含已下达的《关于下达2019年潮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的通知》(潮财农〔2019〕7号)和《关于下达2019年度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潮州凤凰单丛茶文化旅游节)的通知》(潮财农〔2019〕8号)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包含已下达的《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生态发展镇经费保障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潮财农〔2018〕172号)和《关于下达村庄环境整治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潮财农〔2019〕11号)资金。
三、本次下达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2019年度“农林水(110031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支出按实际用途列支,原则上在“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报送报备材料时需详细列明功能分类支出科目)。
四、各县区财政部门应按《潮州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潮府〔2019〕11号)要求,提请同级政府统筹做好有关资金及任务清单分解下达工作。
五、本次下达的资金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9〕115号) 管理和使用,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9年市级涉农资金下达情况表
2.2019年市级涉农资金下达任务清单(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3.2019年涉农资金市级组织实施项目表
潮州市财政局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