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中心医院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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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9 22:42
来源: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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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中心医院:

报来《关于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延期请》悉。鉴于我局原潮发改价函〔201393试行期满。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9〕236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继续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对接送患者进入停车场的小汽车初次停放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实行免费优惠。停放在30分钟以上至4小时以内(含4小时)5/次·辆;后每超1小时加收2/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最高每天不超过30

二、摩托车停放服务费为1/天·辆;超过凌晨后加收1/天·辆。

、自行车停放服务费为0.5/天·辆。

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属于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请到我局办理换领《收费许可证》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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