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潮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潮州市现代化海洋牧场主办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银发〔2023〕21号
中国人民银行饶平县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潮州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潮州(市)分行,广发银行潮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潮州市分行,潮州农村商业银行,潮州潮安长江村镇银行,饶平融和村镇银行:
为进一步强化辖内涉海企业金融服务质效,有效畅通银企融资对接渠道,建立银企中长期融资合作关系,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堵点,构建精准化、高效化、常态化融资对接机制,现将《潮州市现代化海洋牧场主办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潮州市中心支行
2023年6月16日
潮州市现代化海洋牧场主办行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 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辖内涉海企业金融服务质效,有效畅通银企融资对接渠道,建立银企中长期融资合作关系,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堵点,构建精准化、高效化、常态化融资对接机制,根据人行潮州中支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行主办银行服务理念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工作方案》(潮银发〔2021〕36 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意义
以金融服务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为本质要求,坚持向海洋要资源、要效益、要发展不动摇,聚焦海洋牧场建设金融需求,通过建立相对宽松“一对一”的新型银企中长期合作关系,引导银行机构转变经营服务理念,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金融创新能力,对全市海洋牧场建设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给予全方位、差异化、精细化的金融支持及配套服务,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可得性、便利度,促进银企信息对称、信用对等、融资对接,推动全市涉海产业融资增量扩容、提质增效,依托饶平县沿海禀赋的海洋资源,加快把海洋资源优势转换为蓝色经济发展优势,构建具有潮州特色的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全链条,打造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蓝色引擎”,建设粤东地区“蓝色粮仓”。
二、工作目标
(一)打造高效、优质化金融生态环境。通过主办行制度,引导银行机构着力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把海洋牧场建设当做业务新蓝海,扩大涉海信贷供给和金融支持,提振银行机构授信预期和主动性,开展涉海重点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建档评级、授信运用,推动涉海重点企业主动增信提质、合规守信经营;完善融资配套服务,推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政策协同联动、信息共享、贴息奖补、风险分担、担保增信、产权抵押等融资配套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和信贷渗透率。
(二)实现差异、精细化金融服务支持。充分发挥主办行“金融管家”全天候、全方位服务优势,根据发改、农业农村部门定期提供市、县两级涉海重点企业主体名单,综合考虑经营状况、资产规模、信用等级、偿债能力等因素,量身定制差异化专属金融服务方案,提供信贷支持、支付结算、外汇结算、跨境融资等一揽子金融服务,适当给予额度放宽、利率优惠、抵押减免、规模倾斜等支持,加大对重点产业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金融支持。
(三)塑造新型、常态化银企合作关系。主办行与涉海重点企业通过建立“一对一”中长期合作关系,畅通银企信息共享、融资对接渠道,推动主办行工作重心下移、金融业务下沉、资金资源下送,以挂钩式服务、精准式惠企帮助海洋牧场企业打通政策落地堵点、融资需求痛点和企业发展难点,努力实现金融政策供给、资金保障和企业诉求、发展需求的精准衔接、无缝对接,切实提高涉海重点企业主体金融服务可得性、获得感。
三、主要原则
(一)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严格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尊重银企双方意愿,合作双方在平等、自愿、互相选择的基础上确定主办行关系,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开展相关业务。
(二)权责对等、互利共赢。银企合作应坚持客观透明、权责对等、公平公正,以服务企业需求为中心,合理满足涉海企业主体融资需求和服务诉求,金融产品和服务方案设计应确保双方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实现商业可持续性。
(三)诚实自律、互守信用。推进诚信文化建设,积极培育诚信意识和契约精神,通过建立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长效机制强化银企诚实自律、互守信用意识,推动诚实守信、依法履约成为实施主办行制度的重要准则,加快完善涉海企业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一对一”全方位银企合作机制。原则上每家涉海重点企业确定一家主办行建立“一对一”中长期银企合作关系,企业涉及的其他银行金融业务可逐步集中到主办行办理,但企业仍可与其他银行机构开展相关银行业务。
(二)畅通涉海重点企业信息共享渠道。根据省、市发改、农业农村部门定期认定提供的全市涉海产业链上下游核心企业、水产龙头企业、深海远海养殖企业、海水种业企业、涉海“专精特新”企业、涉海重大制造项目、涉海产业园区、海洋生态保护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实施主体等涉海企业名单,搭建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有序开展主办行合作专项工作。同时,强化政银企工作联动,建立银行机构与政府单位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银行间信息共享,拓宽涉海企业主体重点信息采集渠道,搭建线上政银企三方信息数据采集共享平台,加快整合涉海企业主体类型、资产规模、税务信用、安全生产、用工数据、融资需求等基础信息,及时跟踪、动态反馈企业融资需求,精准开展银企融资对接。
(三)制定综合性、差异化专属金融服务方案。一是金融服务综合化。大力争取上级行对辖内海洋牧场建设政策支持,有条件的主办行要加快与当地政府签订海洋牧场战略合作协议,积极与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主体融资授信意向,全面掌握并深入分析海洋牧场产业链核心企业及相关联上下游企业生产经营、金融需求,围绕研发、育苗、养殖、采购、加工、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明确全产业链、系统化、定制化金融服务方案和支持举措,合理满足涉海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需求,及时为核心企业办理贴现、应收账款融资、应收票据融资等业务,做强做优涉海核心企业。同时,主办行需综合考量企业的产业优势、产品特色、经营特点、资产规模、信用等级、偿债能力等因素,有效整合融资、结算、投资、外汇收支及咨询服务等各类业务资源,主动为企业提供与其需求相匹配的一揽子金融产品和服务,多措并举提升涉海金融服务能力。二是信贷供给差异化。细化涉海企业专属服务流程,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压缩贷款授信审批、放款还款流程,及时响应合理融资需求,根据主体经营状况、发展潜力、信用等级、偿债能力等,给予额度倾斜、抵押放宽、利率优惠、费用减免等合理支持,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因地制宜创新涉海专属信贷产品供给,精准高效对接涉海企业融资需求,探索“整村授信+海洋牧场”模式,开展水产养殖、生产加工大村整村授信业务,推动涉海贷款增量降价,大胆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创新开展海洋碳汇预期收益权、海域使用权、海产品商标权等多元化抵质押贷款服务,盘活涉海企业无形资产,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转型升级合理融资需求。三是服务体制创新化。鼓励、支持主办行试点成立海洋金融服务中心,成立海洋牧场专项小组,全面推动“金融+海洋”工作有序稳步开展,构建常态化服务对接机制,聚焦水产养殖、水产加工、休闲渔业、涉海装备、海上风电产业发展,以专业机构、专业队伍、专业服务、专属产品精准服务海洋牧场建设主体,提高海洋牧场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同时,加强对涉海民营、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户规范经营和财务管理辅导,强化企业自身融资承载力,引导主体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合法规范生产经营、提高财务管理透明度、提升产品创新能力、自主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激发企业主体发展潜力、经营活力和获贷能力。
(四)全面、及时、规范披露企业信息。一是实施企业诚信合法经营承诺。企业承诺遵守社会公德、依法合规经营、按时履约还款、履行纳税义务、财务规范透明、不涉及非法集资等,如实反映民间借贷等真实负债情况,违法失信主动接受约束和惩戒。二是企业信息应定向披露。企业要真实客观、全面及时披露自身生产资质、经营状况,扩大生产规模、转变经营方向、调整产品结构、进行技术改造等重大生产经营事项;法定代表人变更或高层人事变动等公司治理事项,应及时告知主办行;新增投资、新增负债、对外担保以及涉及产权转让、破产兼并和财产变动等影响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应事先告知主办行。三是确保企业披露信息真实客观。主办行要按照精简高效、应知尽知的原则,与企业协商确定信息披露的内容、频率和方式,辅助于尽职调查、贷款管理和风险防控。企业向主办行披露的信息,应与通过社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方式公示或向特定对象披露的信息内容保持一致。经主体授权,主办行可向工信、市场监管、工商、税务、国土、征信等相关部门核查主体披露的信息。
(五)强化货币政策工具和风险保障正向促进作用。一是用足央行各项货币政策工具。积极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票据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撬动更多中长期、低成本信贷资源投向海洋牧场领域。细化减费让利实体举措,持续释放LPR改革效能促进降低贷款利率的潜力,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幅度,提高贷款差异化定价能力,引导涉海贷款利率下行,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二是推动完善涉海产业信贷融资保障体系。鼓励主办行强化政银、银担合作力度,缓解涉海信贷风险及担保代偿压力,进一步提升涉海贷款投放占比。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对主办行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召开联席磋商通气会议,统筹规划和安排部署推行主办行制度工作,对银企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政策诉求进行沟通协调,并将采取现场督查、企业回访、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对银行加强工作督导、评估奖惩,推动主办银行服务理念高效落实。各主办行要结合本行实际,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精心组织、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细化目标措施,落实责任部门,明确完成时限,倒逼责任落实。鼓励在实践中探索创新有效的方式方法,推动涉海重点企业主办行服务工作在辖区落地见效。
(二)加强督导监测。人民银行潮州市中心支行参照定点联系银行和重点支持企业名单建立定点挂钩联系制度,实行行领导定期走访调研机制,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宏观政策在微观市场主体中的落实情况和传导效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听取新诉求,打通金融政策落实和服务保障最后一公里。加强银企对接和融资情况动态监测,督导银行机构及时报送对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展成效、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等信息,通过定点联系方式监测工作开展和政策实施效果,及时总结、改进工作。
(三)及时宣传总结。充分发挥银行机构点多面广的优势,将海洋牧场主办行服务理念纳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现代化海洋牧场、“百千万”工程等政策举措日常宣传,线上线下加大对主体客户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的宣传总结,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银行机构要及时总结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工作简报,内容包括工作进展、经验做法、意见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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