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求在市城区部分路段禁止三轮摩托车通行意见的公告
潮公告〔2025〕7号
为加强市城区交通管理,营造良好交通环境,减少城市噪声和尾气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公安局草拟了《潮州市公安局关于在市城区部分路段禁止三轮摩托车通行的通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和意见反馈途径如下: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2月01日
电子邮箱:2837687070@qq.com
信函请寄:潮州市湘桥区外环北路潮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大队收,并注明《潮州市公安局关于在市城区部分路段禁止三轮摩托车通行的通告》。
潮州市公安局
2025年11月20日
潮州市公安局关于在市城区部分路段禁止三轮摩托车通行的通告
潮公告〔2025〕X号
为加强市城区交通管理,营造良好交通环境,减少城市噪声和尾气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市城区部分路段禁止三轮摩托车(军警、消防和工程抢险应急车辆除外)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绿榕南路、南堤路、天水路、北堤路、西荣北路、银槐北路、外环北路、潮州大道北端至绿榕北路交界处、绿榕西路所环绕的市城区(其中除外环北路不包含外,其余道路均包含区域边界路),以及东兴路、东山路、金山大桥、韩江大桥和潮州大桥,禁止三轮摩托车行驶。具体禁行范围参见《三轮摩托车禁止通行示意图》,以公安交警部门现场交通禁行标志为准。
二、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所有进入禁行区域的三轮摩托车,公安机关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对上述禁行区域的管理,依法严查严处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
四、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附图:
三轮摩托车禁止通行示意图
潮州市公安局
2025年11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