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市级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凤泉湖高新区,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工业节能绿色发展,充分发挥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潮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潮州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潮工信〔2023〕22号)、《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潮府规〔2022〕7号)、《潮州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市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告知函》(潮财工函〔20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2025年工业节能工作重点,现就组织2025年市级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方式
(一)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示范项目。采取事后补助方式,支持本地区辖区内开展工业节能技术改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含购地款、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且不含税)的20%,单个项目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二)工业节能宣传和能力建设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2025年市、县、区行政机关开展工业节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宣传培训、专家评审验收、政策研究、交流合作等,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三)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对获得“潮州市(2024年度)清洁生产企业”的单位给予一定资金直接奖励,奖励资金额度将根据当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预算和申报项目数量实际情况,确定每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奖励不超过4万元,开展简易流程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奖励不超过2万元。
(四)省级绿色制造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对获得2024年度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荣誉的单位给予一定资金直接奖励,奖励金额额度将根据当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预算和申报项目数量实际情况,确定获得2024年度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荣誉的单位奖励不超过5万元。
二、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在潮州市内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为在潮州市内登记注册且在潮州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二)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政策、节能降耗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和程序的项目,尚未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并在县区级以上工信部门备案的项目,完工时间在2024年6月22日(含)至2025年6月21日(含)之间,并通过属地工信部门完工评价的项目;
(三)项目承担企业近二年经济运行良好(包括纳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四)曾获得国家、省节能降耗、节能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获支持项目已完工的,需进行完工评价(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五)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各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承担单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综合利用量不低于2万吨/年;
(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4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征集
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辖区内项目库的申报工作,积极发动并指导企业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
(二)完工评价
有意愿申报工业节能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要求向属地工信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由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对项目进行完工评价和现场核查,并出具项目完工评价现场核查意见(附件7)及项目固定资产购置明细表(附件5)。
申请完工评价的项目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项目已完成既定的投资计划和主要建设内容且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完成误差范围最大不超过20%;固定资产投资额变化在20%以上或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应经履行相关变更手续后满足固定资产投资完成误差范围不超过20%。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项目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核算项目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时,应遵循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从小原则。
2.项目已完成规定的技术指标或实现预期的产能效益目标;
3.项目实际建设地应与工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保持一致;
(三)项目库申报
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凤泉湖高新区对申报2025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审查、填写《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并正式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企业项目直接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入库审核,评审通过的项目按项目库建设及年度资金预算有关要求进行入库管理。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1.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2)。
2.资金申请报告: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实施建设情况、项目试产投产情况。
(3)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包括项目涉及需要的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验收情况。
(4)项目投产实施情况,当前项目经济效益情况、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效果。
3.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4.项目立项的备案、核准或者审批文件。
5.经县区工信部门核定的项目固定资产购置明细表(附件5)。
6.县区工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完工评价现场核查意见(附件7)。
7.项目涉及需要的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有规定须验收的验收文件。
8.项目单位2023年和2024年缴纳税款证明(原件1份)。
9.项目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10.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批表(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11.2025年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附件4)。
12、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
13.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项目单位登录“信用广东”https://credit.gd.gov.cn/index.html,勾选建筑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能源等相关领域,查询近五年记录并下载;如在报告查询期内某个领域无法出具证明报告,企业应对该领域违法违规情况进行说明,如已完成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工业节能宣传和能力建设项目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含工作计划)。
2.工业节能宣传和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3)。
3.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4.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
(三)清洁生产奖励项目
1.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的公布2024年度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通知。
2.如自愿放弃清洁生产奖励的企业,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四)省级绿色制造项目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4 年度广东省绿色制造名单的通告。
2.如自愿放弃省级绿色制造项目奖励的企业,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五)申报材料时限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书面材料一式五份(A4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1份(刻1张光盘贴标签)于2025年9月7日下班前一并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科)。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五、申报项目数量
申报项目数量分配按市直、县(区)、凤泉湖高新区为基本单位,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原则上每个基本单位不超过3个,全市不超过12个;工业节能宣传和能力建设项目原则每个基本单位1个,全市不超过5个。同一单位不得同时申报两个项目。
六、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凤泉湖高新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做好专项资金申报、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完工评价等相关工作,为申报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七、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请单位应对照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准备并提交申报资料,对项目完工评价申请资料和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负责,逐页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的核对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出现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项目推荐单位需加强对项目资料的审核,要对项目完工评价和现场核查严格把关,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完工评价和现场核查的结果负责,对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实,对项目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加强项目监督,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对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三)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
附件:1.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批表(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3.工业节能宣传和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
4.2025年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企业项目)
5.2025年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固定资产购置明细表
6.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7.2025年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完工评价现场核查意见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7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蔡晓琳,212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