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风险补偿资金池项目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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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工信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6〕220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6〕57号)、《潮州市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风险补偿资金池设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资金风险补偿资金池项目库的入库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企业根据自身意愿,按照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申请入库。
二、入库程序
1、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工信主管部门向辖区内企业征集项目入库。
2、企业根据自身意愿,按要求向属地工信主管部门申请,报送书面材料。
3、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工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并按粤经信技改〔2016〕220号、粤经信技改函〔2016〕57号、《工作方案》和本通知要求对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后推荐上报市工信局。
4、市工信局按程序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库名单。
5、确定入库项目名单在市政府网站和市经信网向社会公布,并以书面方式提供给合作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审核要求。
项目申请单位应按照申报要求和申请报告编写要求认真编写申请报告(附件1、附件1-3),如实完整地填写项目申请表(附件1-2)。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工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等进行校核、审核,对企业申报资料中要件的复印件需与原件进行核实后注明核实情况,并加盖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工信主管部门公章;在申报资料中项目申请表(附件1-2)、项目汇总表(附件1-5)和申请承诺书(附件1-6)中加盖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工信主管部门公章。
(二)上报要求。
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工信主管部门请于每季末25日前正式行文(市直企业直接行文上报)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含申报材料、要件审查表及汇总表电子档及光盘一份)报市工信局。
请严格按材料要求(包括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并加盖公章)上报,审核程序不完备不予受理。
附件:1.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资金风险补偿资金池项目库申报要求;
1-1.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资金风险补偿资金池项目库要件审查表;
1-2.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资金风险补偿资金池项目库申请表;
1-3.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资金风险补偿资金池项目库申请报告材料编写要求;
1-4.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资金风险补偿资金池项目库申请报告封面;
1-5.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资金风险补偿资金池项目库汇总表;
1-6.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资金风险补偿资金池项目库申请承诺书。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