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商业广告发布的合规提示
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相关市场主体:
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商业广告活动,营造喜庆祥和、健康有序的节日市场环境和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现就节日期间我市商业广告发布作如下提示:
一、坚守正确导向,弘扬优良风尚
1、广告内容须遵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传递积极健康的价值观。
2、禁止发布低俗、庸俗、媚俗或借节日制造不良社会导向的内容。
3、鼓励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过节的公益广告。
二、严守法律底线,规范重点广告
1、落实审核责任:发布广告前须查验广告主资质,确保内容真实合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特殊商品广告须经审查后方可发布。
2、严禁烟草广告:包括电子烟,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宣传烟草制品。
3、食品及保健食品:不得虚假宣传,普通食品不得宣称保健功能;保健食品须显著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得使用代言人推荐。
4、医疗美容广告:禁止未经审查发布,不得制造容貌焦虑、冒充名医名院诱导消费。
5、酒类广告:不得使用“特供”“专供”等字样,不得暗示饮酒有益健康或鼓励过量饮酒。
6、旅游餐饮广告:不得虚假宣传景点、酒店或“免费游”等诱导信息,禁止推广存在安全隐患的“野景点”;餐饮广告不得宣扬暴饮暴食。
7、金融及养老服务广告: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虚构养老投资项目或设施误导老年人。
三、规范广告用语,杜绝误导行为
1、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2、广告中对商品性能、功能、产地、质量、价格、有效期限、允诺等内容的表述必须准确、清楚、明白,杜绝“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不规范行为。
3、互联网广告(含短视频、直播)不得推送虚假优惠、实施价格欺诈或为违法活动引流。
请全市广告经营活动主体切实履行广告发布主体责任,认真加强广告发布审查,依法依规发布广告内容。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广告行为。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注意甄别防范虚假违法广告,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可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举报。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