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市住宿业价格和竞争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酒店、民宿客栈、宾馆旅馆等住宿行业经营者:
近年来,我市旅游业蓬勃复苏,住宿行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为进一步规范住宿行业市场价格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擦亮潮州“世界美食之都”金字招牌,助推全市旅游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各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标价真实明确。客房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总服务台或收费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准确标明住宿房间的规格、标准、销售价格。房间内非免费商品应当在该商品上或客房内以适当方式做好明码标价,标明品名、规格、销售价格等信息。价格有变动的,应及时更新标价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经营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住宿服务的,应当在网络平台商家信息主页和商品服务详情页面进行明码标价,标明住宿服务的房间类型、价格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同时标明优惠详情和范围。通过网络销售客房时,描述客房所使用的文字表述或图片、视频应如实反映房间与周围环境。不得对客房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严禁价格欺诈误导消费
各经营者对标价进行价格比较时,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消费者消费。
四、严禁不正当竞争扰乱秩序
各经营者不得通过协议或协商等方式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哄抬价格;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虚假标价、价格欺诈;不得强买强卖、强制使用,扰乱住宿行业的正常价格和竞争秩序。
本提醒发出后,各住宿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常态化开展价格和竞争行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主观故意、屡查屡犯者,予以曝光。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