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节日期间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的通知
2020-09-27 15:2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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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节日期间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节日期间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通知如下:
一、各经营者在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实行明码标价;
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三、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
同时,各经营者不得存在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不明码标价的;
二、恶意炒作,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三、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涨;
四、利用市场供需不平衡的情况,额外收取费用,变相抬高价格,降低服务质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六、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住宿。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巡查,依法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严厉打击。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接受社会的监督;广大消费者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