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市标准化 计量 质量(含特种设备)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含特种设备)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21〕80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度标准化、计量、质量(含特种设备)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为受理本市标准化、计量、质量(含特种设备)专业初、中级职称材料的时间,申报地点:潮州市潮州大道凤新东路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楼人事科。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职称评审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5号,附件2)要求。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和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三)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请初级职称评审的不需要提供继续教育证书)。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对照申报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突出重要业绩成果和工作经历,按精简有效、突出重点的原则认真准备,一次性提交。报送评审材料时需连同《2021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登记表》(附件3)一并报送,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czscjgrsk@163.com。
申报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及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未如实申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申报及评审通过的资格,并按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今年全省职称评审继续启用网上申报系统。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申报(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写并生成《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并上传电子证照。申报人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后,待审核通过,按通知时间再报送纸质材料,否则不予受理。申报内容必须与纸质申报内容一致。
(三)为防止发生弄虚作假、违反职称政策规定参加申报评审等问题,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还需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近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加盖社保局参保证明专用章)。
(四)评审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站首页“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职称评审表二)可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提交申报材料时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职称评审表三)12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四、申报途径
(一)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市直、各县(区)设立非公职称申报点。按属地管理及行业管理原则,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报送程序:
1.对于县(区)非公职称申报点,报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县(区)人社部门复核后报送。
2.对于市直非公职称申报点,申报材料报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受理审核后直接报送。
3.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和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职称申报填写个人信息时,市(县、区)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请选定所在市(县、区)非公职称申报点为主管单位(人事管理单位)。
4.市、县(区)非公职称申报点见附件1(详见《通知》附件3)。
(三)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职称申报工作,全市启用网上职称申报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在完成所有职称申报纸质材料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潮州市→市人社局→职称评审申报事项进行申报。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1(详见《通知》附件4-1、4-2)。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材料准备。为保护好评审材料,防止评审材料丢失,申报人应采用不易破损的硬质文件盒装载申报材料,并标明申报人员所申报的专业(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并将全部文件盒按照一人一袋打包报送。
(二)审查把关。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评价标准条件和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所有复印件须由经办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不符合评审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评前公示。按照《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有条件的应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申报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不得再发回申报人员补充或修改。单位人事部门须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职称评审表七)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结果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经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资格名称,返回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请各单位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于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潮州大道凤新东路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楼)。
(五)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六)信访受理办法。受理信访主要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各单位要严厉查处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疫情防控要求。为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职称评审工作,请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按评委会材料受理部门通知时间报送申报材料。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省和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人:张志良 联系电话:0768-2801669
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21〕80号)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5号)
3.2021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登记表
4.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手册
5.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材料清单及要求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