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直接适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2年)》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各单位: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精神,市局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2年)》,原《潮州市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监管清单(第一批)》不再适用。
附件:《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2年)〉的通知》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