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6-01-19 15:4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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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潮州市欣隘贸易有限公司等18户企业:

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我局通过实地核查、电话联系、邮寄协助调查通知书等方式,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

我局于2025122日通过潮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在法定告知期限内,潮州市欣隘贸易有限公司等18户企业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1日至6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和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潮州市欣隘贸易有限公司等18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详见《行政处罚决定书》(潮市监罚字〔20261-18号)。

经实地核查,潮州市欣隘贸易有限公司等18户公司不在登记的场所经营,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故采用在市政府网站公告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规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潮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欧阳明亮、鲁静章

联系电话:0768-2923039

联系地址:潮州市凤新东路中段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潮市监处罚〔20261-18号)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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