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包车客运市场及客运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
为建立和维护我省道路客运市场的良好秩序,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省交通厅决定从2008 年8月开始,在全省开展包车客运市场及客运站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本次工作是针对我省目前道路客运市场存在的包车客运市场秩序混乱和客运站经营不规范等问题所进行的专项整治工作,目的是规范我省道路客运的市场秩序,为客运经营者提供良好的运营平台,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提供优质服务,实现 “便民、安全、有序、优质”的总体发展目标。
二、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从2008 年8 月1 日开始,2009 年7月30 日结束。具体工作方案详见附件。
三、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处负责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统一包车协议格式范本及客运站的管理规范等,及时处理和通报整治工作中的重大违法经营案件。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次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按照整治方案各阶段工作要求,组织做好执法、检查、通报、报告等具体工作,并及时上报各阶段的工作总结。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整治工作,认真组织,统一部署。要加强宣传工作,在整治过程中,应主动邀请当地报刊、电台、
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全程跟踪和报道。客运站等公共场所要悬挂统一的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五、为防止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在整治工作中,要认
真贯彻“依法治运”和“构建和谐广东”的理念,转变作风,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对运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有理有节,以理服人,取信于民。严禁野蛮粗暴、追车堵截、乱扣乱罚。对工作失职、违规违纪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省交通厅将分阶段组织检查,对各地开展整治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交通 客运 管理 包车△ 通知
广东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8 年 7 月 25 日印发
附件:
包车客运市场及客运站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整顿包车客运市场秩序。重点整治以班车运行模式经营的包车,规范客运企业的包车经营行为。
(二)整顿客运站秩序。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汽车客运站和售票点,规范客运站的经营行为,整治客运站脏乱差现象,改善旅客乘车环
境,提高服务质量。
二、具体内容
(一)包车客运方面
1、制定包车协议的统一格式范本,规范包车客运管理及包车经营行为。
2、打击非法经营的包车。
3、打击包车以班车客运模式经营、非法拉散客的经营行为。
4、取缔包车为非法揽客所设立的上客点。
5、依法对包车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管理是否规范, 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二)客运站方面
1、取缔未经许可的客运站和售票点。
2、检查客运站的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站级规定,是否满足客流量、车流量的需求,有无擅自改变车站功能、乱设摊档位等现象。
3、整顿客运站的经营管理秩序,主要内容包括:
(1)清理客运站擅自接纳不符合进站条件的客运班车;
(2)客运站是否公平排班、合理收费和结算;
(3)客运站的服务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做到“三优三化”。
(4)客运站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全面落实“报班例检”的相关规定。
4、打击客运班车在客运站周围非法上落客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布置阶段(2008 年8 月至10 月):
1、省交通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包车协议的统一格式范本。
2、各市交通局根据厅的工作部署,进行工作布置和宣传发动,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对本辖区内的包车企业情况、非法经营包车的客车数量、按班车模式运行的包车数量(包括异地车),非法售票点和上落客点的数量和位置,以及客运站接纳包车的违法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掌握一手材料。
3、各包车客运企业、客运站经营企业按照本方案第二条的相关内容进行自检自查和整改。其中,包车客运企业配合整治工作,重点应强化企业内部的包车管理,一是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二是加强对包车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三是推广使用统一的包车协议和规范的包车客票;客运站经营单位应将工作重点放在恢复被改变用途客运站功能和自行清退不符合进站条件的车辆,规范经营管理、建章立制。
(二)整治实施阶段(2008 年11 月至2009 年5 月):
1、2008 年11 月至2009 年2 月:开展对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各地应结合春运工作,集中力量清理非法经营包车的违法车辆、打击违法经营班车的包车;整治客运站周边秩序,取缔非法设置的客运站、售票点和上落客点;纠正站场接纳不符合条件车辆进站经营的行为,整治工作以源头整治为主,现场执法为辅。
2、2009 年3 月至5 月:开展对企业内部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应结合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对客运站和包车客运企业的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通过检查相关的设施设备和查阅相关材料等方式,检查企业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以及客运站的站容站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客运站及包车客运企业依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 年6 月至7 月):各市应对整治期间有违章、违规行为的车辆及时进行处理,对整治期间各类主要违法违章案件分类进行汇总统计,同时,对本市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与主要案件汇总统计6 月底前上报省交通厅。7月份省交通厅将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对整治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地方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并视情况延长该地区的整治时间。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整治工作采取内部监督检查(包括企业自查)和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地应结合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一并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整治检查方案。
(二)在现场执法中,特别是客运站周边,应广泛使用视频监控和录象设备,借助高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成功率。同时,充分发挥省运政系统和IC 卡道路运输证件的作用,对涉嫌违章(现场扣证或录象取证)的营运客车,其违章信息录入系统后,将限制这些车辆的部分业务办理,直至该违章行为处理完毕后
(三)做好典型案例分析。对以班车运行模式经营的包车的案件查处工作,要做好事前调查和事后取证等工作,其中的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四)各类主要违法违章处理办法
1、按《客规》第八十四条处罚未经许可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及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2、按《客规》第八十五条处罚未经许可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3、按《客规》第八十九条处罚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站点停靠、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线路行驶的。
4、按《客规》第九十四条处罚客运站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5、按《客规》第九十五条处罚客运站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
6、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处理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
(五)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整治期间将从严控制包车客运运力增长。客运企业因违法按班车模式经营包车而被查处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并通报全省。
(六)整治期间客运站因站容站貌、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等问题受处理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或降低客运站站级,并通报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