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道路运输企业和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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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交通局、市交通管理总站、各道路运输企业、各机动车维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广东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对道路客、货运输和机动车维修市场的管理,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及机动车维修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提高服务质量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符合考核范围的客、货运输企业和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2008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领导机构
市交通局成立2008年道路运输企业和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组(见附件),要求各县交通局必须成立5—7人考核组,于2月28日前报市交通局备案。
二、考核周期和时间
道路运输企业和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周期规定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时间定于2009年3月1日至5月31日进行。
三、考核范围
已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准从事的旅客运输企业和拥有20辆以上的从事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和核准从事汽车一、二、三类和摩托车一、二类的维修企业。
四、考核对象及具体分工
考核对象为道路运输企业和机动车维修企业,具体分工:
(一)、道路运输企业
1、三级以上(含三级)班车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出租车客运企业、公交客运企业和市直列入考核的普通货运企业,由市交通局考核组负责组织考核和评定。
2、各县辖属列入考核范围的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由县级交通局考核组负责考核后,报市交通局审核认定。
3、未列入考核对象的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由辖区交通管理所组织年审。
(二)、机动车维修企业
1、汽车维修一类企业和市区汽车维修二类企业由市交通局考核负责考核;二县辖区内汽车维修二类企业由我局委托县交通局考核组组织考核。市交通局考核组将重点抽查委托二县部分汽车维修二类企业。
2、汽车维修三类企业和摩托车一、二类维修业户由辖属县维管办及市直各交管所组织年审。
五、考核实行计分制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报告》和《广东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评定)表》的规定,考核总分为1000分,具体由市、县交通局考核组按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详见附件2、3)。
六、考核工作要求
1、被考核运输企业和汽车维修企业,要充分重视一年一度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认真落实考核机构和考核人员,切实做好2008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前的准备工作,按要求如实填报《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报告》或《广东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评定)表》文本及相关考核材料对照检查自评。整理和保管好有关检查的档案和备查的相关资料;应于3月底前,完成对本企业2008年的质量信誉情况的自评和总结上报工作,并对应考核门类级别报市、县交通局考核组申请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将上报省交通厅进行审核,并在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网站和《潮州日报》公示,省交通厅已在网站上建立专项查询系统,方便社会各界查询企业历年质量信誉等级。为表彰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优秀企业发展,对在2006—2008年连续三年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被评定为AAA级的道路运输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将由市交通局授予“2006—2008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评定为AAA级企业”铜牌荣誉称号。
2、对安全设施不齐备或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业户,一律暂不予以考核,并发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要求业户进行补正完善,经补正完善后仍存在问题的,给予签署考核不合格,并责令进行停业整改,整改完善后才予以重新考核。
3、年度考核期间市直各交通管理所对辖区内汽车清洗美容业户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有洗车的维修业户认真检查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否有“车身清洁维护”的经营项目;室内洗车的条件是否具备;洗车过程是否符合规范,包括是否按规定在室内洗车、污水不得流出室外、业户室外是否保持整洁等。对未经许可擅自超越经营范围洗车的业户发出《违章通知书》;对无证经营的业户发出《停业通知书》;对经许可但室内洗车条件不具备或洗车过程不符合规范的业户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不超过一个月,详细告知业户的违章行为和整改办法,如果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将不准参加年度考核。
4、各县交通局要本着严格认真的态度,对待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谨和准确,要将考核结果作为今后企业发展、班线经营取得、维修企业升级、许可延续的条件,要通过年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素质,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和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5、各县交通局将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考核情况及《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于2009年6月5日前报市交通局考核组审查认定。考核工作结束后,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将总结材料及维修业户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5)于6月5日前上报市局维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