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公路局,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实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潮州市交通局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潮州市财政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