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道路运输行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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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交通局、市交通管理总站、全市各道路运输企业、各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广东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对道路客、货运输和机动车维修市场及驾驶培训机构的管理,促进道路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加强内部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提高服务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符合考核范围的客、货运输企业和机动车维修企业及驾驶培训机构开展2009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领导机构
市交通局成立2009年道路运输企业和机动车维修企业及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组(见附件),各县交通局也应相应成立5—7人考核组,并于2月28日前报市交通局备案。
二、考核周期和时间
(一)考核周期: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时间:为201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三、考核范围
已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准从事旅客运输企业和拥有20辆以上的从事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和核准从事汽车一、二、类维修企业及核准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等单位。
四、及具体分工
(一)道路运输企业
1、三级以上(含三级)班车客运企业、出租车客运企业、公交客运企业和市直列入考核的普通货运企业,由市交通局考核组负责组织考核和评定。
2、各县辖属列入考核范围的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由县级交通局考核组负责考核后,报市交通局审核认定。
3、未列入考核对象的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由辖区交通管理所组织年审。
(二)机动车维修企业
1、汽车维修一类企业和市区汽车维修二类企业由市交通局负责考核;各县辖区内汽车维修二类企业由市局委托县交通局考核组组织考核,市交通局考核组予以抽查。
2、汽车维修三类企业和摩托车一、二类维修企业由辖属县维管办及市直各交管所组织年审。
(三)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考核。
五、考核计分办法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报告》和《广东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评定)表》的规定,考核总分为1000分,具体由市、县交通局考核组按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详见附件2、3、4、5)。
六、考核工作要求
1、被考核运输企业和机动车维修企业及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要充分重视一年一度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认真落实考核机构和考核人员,切实做好2009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前的准备工作,按要求如实填报《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报告》、《广东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评定)表》、《广东省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信誉考核量化评分标准》及《广东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质量信誉考核量化评分标准》文本及相关考核材料,并对照评分标准进行。整理和保管好有关检查的档案和备查的相关资料;于3月20日底前,完成对本企业2009年的质量信誉情况的自评和总结材料上报工作,并根据考核分工范围报市、县交通局考核组申请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将上报省交通厅进行审核,同时在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网站和《潮州日报》公示。为表彰质量信誉优秀企业,对连续三年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被评定为AAA级的单位将由市交通局分别授予“质量信誉考核评定为AAA级企业”铜牌荣誉称号。
2、对已经达不到考核条件要求或安全设施不齐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一律暂不予以考核,对暂不考核单位,由考核组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要求业户进行补正完善,经补正完善后仍存在问题的,给予签署考核不合格,并责令停业整改,补正完善后达到考核条件的予以重新考核。
3、年度考核期间市直各交通管理所对辖区内汽车清洗美容业户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有洗车的维修业户认真检查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否有“车身清洁维护”的经营项目;室内洗车的条件是否具备;洗车过程是否符合规范,包括是否按规定在室内洗车、污水不得流出室外、业户室外是否保持整洁等。对未经许可擅自超越经营范围洗车的业户发出《违章通知书》;对无证经营的业户发出《停业通知书》;对经许可但室内洗车条件不具备或洗车过程不符合规范的业户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不超过一个月,详细告知业户的违章行为和整改办法,如果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将不准予以年审,同时抄报市(县)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局予以查处。
4、各县交通局、市维管办、市直各交管所要对辖属机动车维修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的业户进行证件换发工作,对符合经营条件的业户由辖属交通运政管理人员发放《年度考核报表》和《换证登记表》(附件8、9),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填写《汽车、摩托车维修业户换证登记表》(附件10)后一并送市、县维管办统一换证,对考核不合格的业户责成整改或停业,不予换发新证,并抄报执法局予以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期限未届满的业户不需要换证。
5、各县交通局要严格认真地做好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谨和准确,要将考核结果作为今后企业发展、班线经营取得、维修企业和驾培机构升级、许可延续的条件,要通过年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素质,努力使全市道路运输企业和机动车维修企业及驾培机构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我市道路运输业可持续发展。
6、各县交通局将汽车维修一、二类企业考核情况及《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于2010年6月5日前报市交通局考核组审查认定。考核工作结束后,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将总结材料及维修业户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5)于6月5日前上报市局维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