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潮州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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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饶平县交通运输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安[2011]1754号)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局制定了《潮州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潮州市交通运输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全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文件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基础)为重点,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不断夯实全市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基础,促进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行业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各类事故明显下降,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力争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运输企业在2013年底前达标,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在2015年前达标。
三、实施范围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从事公路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等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交通运输企业。
四、标准等级及管理分工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最高,三级最低,具体达标标准交通运输部正在制定。交通运输部负责一级企业的达标评审管理,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二级企业的达标评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三级企业的达标评定管理。
市局安技科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与监督;市运管科具体负责道路运输、城市客运企业、水路运输企业、港口企业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市局基计科具体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的标准化建设工作。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潮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
组 长:曾义鹏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刘秋鹏 安技科科长
王俊彪 运管科科长
施泳鑫 基计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技科,负责日常事务。由局安技科科长刘秋鹏担任办公室主任。
六、工作步骤
㈠实施准备阶段(方案下发之日起~2011年12月)
1、调查摸底。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企业分布、结构、类别、数量、事故等情况,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奠定基础。
2、制定工作方案。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确定标准化试点企业名单。
3、落实相关制度和标准。待交通运输部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下发后,结合实际,完善落实我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评级程序和达标标准,明确工作流程,细化安全生产达标标准。
4、确定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资质由交通运输部确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资质由省交通运输厅确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资质由市交通运输局确定,报厅备案。确定的评审单位应向社会公布。
5、开展试点。重点在道路客运和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中先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地要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进行试点,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程序及要求开展创建工作。
㈡全面推开阶段(2012年1月~12月)
在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扩大标准化企业创建成果。
1、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通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督查检查等形式,及时掌握目标任务进展情展,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和督促企业、评审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评审工作,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2、各级交通运输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的要求,全面查找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各岗位、各工种作业行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按照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整改后,对照考评标准,主动积极参与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达标。
㈢全面达标阶段(2013年1月~2015年12月)
在全面推开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评定标准进行达标考核评审,成熟一批,评审一批,确保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运输企业在2013年底前达标,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在2015年前达标。
七、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安委会提出的总体目标、实施步骤和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稳步推进。
㈡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广泛宣传工作进展和好的经验做法,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媒体监督作用,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凡经考评达标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告,通过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带动其他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达标工作。
㈢严格监督检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与行政许可、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有序开展达标工作,以行政手段推进达标。要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激发企业自觉性,以经济手段引导达标。要将安全生产达标作为一项动态工作,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尚未达标的,督促企业针对存在问题整改,按进度要求完成达标;已达标的企业,若不再符合达标标准,依法依规撤销。
㈣及时总结提高。各单位要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加大对先进典型企业的扶持力度,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组织推广;对于在达标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及时研究应对措施加以解决;深入分析三级、二级、一级之间的差距,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推进达标升级。积极吸收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提升我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