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交通运输局打击欺行霸市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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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我市交通运输行业欺行霸市违法行为的整治打击力度,进一步优化我市交通运输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三打两建”工作的会议精神和潮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潮州市打击欺行霸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潮公通【2012】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打两建”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充分依托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发挥交通运输行业的职能作用,依法坚决取缔打击各类欺行霸市行为,为建设幸福潮州、优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部门的齐抓共管和专项行动,坚决打击交通运输领域存在的各类欺行霸市行为,进一步保障合法经营者的正当利益,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为我市创造更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提供优质保障,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一届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一)为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打击欺行霸市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抓出成效,局成立了打击欺行霸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指挥及协调,并下设专项办公室(简称专项办),负责整治打击行动的具体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打击欺行霸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辖区本单位打击欺行霸市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能够抓出成效。各县应于3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上报市局专项办。
(二)工作分工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如下分工:
1、运管科负责落实辖区内客货运输企业的调查摸底,加强源头监督管理。
2、安技科负责对辖区内的维修行业及驾驶员培训行业的排查和监督。
3、基计科负责对整个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检查。
4、人事教育科负责对整个专项行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监察督查。
5、市执法局负责对整个交通执法领域的动态监控和执法检查。
6、潮安县、饶平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本区域内的打击欺行霸市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四、打击重点
(一)严厉打击在交通运输行业中采取打、砸、烧、上路拦截等非法手段打击竞争对手,非法垄断、控制道路、水路运输领域的违法行为。
(二)严厉查处在交通工程建设中非法控制招投标、串通招投标的违法活动。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现在开始至3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市委市政府开展“三打两建”的精神,要积极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迅速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及方案,积极动员号召,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情况和线索摸排阶段(3月至5月)各部门要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地毯式”摸底排查工作,针对交通领域中的重点对象,深入到交通运输业户进行调查摸底,掌握线索,及时加强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通报摸查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漏线索、不留死角”。同时要落实专人负责,实行登记备案,逐一归档建档,保留卷宗。
(三)集中打击和整治阶段(3月至11月)对摸排出来的欺行霸市线索,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进行集中清理打击,最大限度地取得打击效果和震慑作用。行动期间,要认真按照市“专项办”的工作要求,依法行政,对欺行霸市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打出实效。
(四)总结迎查阶段(3月至2013年1月)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要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对整治打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加以完善及改进,以良好的崭新面貌迎接市“专项办”的检查,同时要制订防范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从源头上防范欺行霸市行为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打击欺行霸市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明确目标,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积极把各项工作真真正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交通公众网和社会宣传媒体的作用,及时宣传和报道,正确引导广大交通运输参与者,迅速形成强大宣传攻势,形成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支持的工作格局。
(三)依法行政,明确职责。在执法检查中,要牢固树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理念,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和执法章程,规范自身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交通运输部门的良好形象。同时各级交通运输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打击欺行霸市专项行动中有违规行为的单位及个人,要严肃追究其责任,确保部门形象不被损坏。
(四)做好应急,保障稳定。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欺行霸市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要积极完善和做好应对各种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的应急预案,并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于萌芽,确保行业和社会的稳定。
(五)及时沟通,报送信息。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信息报送制度,上报1名联络员,负责专项行动日常联络、情况报送等工作。各县、各职能科室应于每月月底前将排查发现的欺行霸市违法犯罪线索和查处情况上报市局专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