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潮州市道路运输行业开展 “创文明交通、树窗口形象”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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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有关精神,为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我局决定在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开展“创文明交通、树窗口形象”主题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了《潮州市道路运输行业开展“创文明交通、树窗口形象”活动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潮州市道路运输行业开展 “创文明交通、树窗口形象”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有关精神,为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决定在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开展“创文明交通、树窗口形象”主题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道路运输行业工作全局,以优质服务为宗旨,以规范行业行为为重点,以客运服务对象满意为目标,大力推行规范经营、文明服务,努力提高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窗口单位服务质量和从业人员的文明素质,推进道路运输全行业文明创建,全面提升我市道路运输行业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水平。 二、活动范围 交通管理所;汽车客运站场及员工;客运企业及其车辆、员工;出租、公交企业及其车辆、员工。 三、活动内容 通过在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实施一系列创建活动,推出一批“文明窗口”、“文明车辆”、“文明标兵”,不断提高窗口单位服务质量和增强从业人员文明服务意识,提供更优质高效服务,带动全行业文明创建上一个新台阶。 (一)“文明窗口”创建活动 1、活动范围:交通管理所、客运站、客运企业、出租企业、公交企业等。 2、“文明窗口”标准: (1)创文组织到位,活动开展扎实。围绕市委、市政府创文要求,切实提高创文认识,把创建行业文明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扎实深入开展“创文明交通、树窗口形象”活动,有机构,有方案,有切合本单位实际的活动内容、有组织相应的活动形式,形成“文明窗口”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2)窗口意识浓厚,服务质量优秀。有计划地组织员工开展各种创文活动,不断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窗口”单位员工积极参与“创文明交通、树窗口形象”活动,认真钻研业务工作,熟练掌握业务知识,服务操作规范、高效,仪表端庄、文明礼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推行服务承诺制,投诉反馈和处理机制健全。在各公共场所设立有与创文内容相关的宣传标语。客运站场候车区须有专人佩带“交通文明使者”绶带,做好乘客问询、导引工作。 (3)环境整洁优美,秩序安定井然。站场各标识按省厅标识要求统一设置;站场(所)区域环境整洁卫生;站场(所)周边环境的治安、交通秩序井然,门前车辆停放整齐;有切实可行的便民措施,票价公布栏、问询台、开水间、医药箱等便民服务设施齐全;窗口文化氛围良好,有阅报栏、文明创建展示牌、宣传橱窗、业务宣传资料等。 (二)“文明车辆”创建活动 1、活动范围:客运企业及其所属车队、出租企业、公交企业所属车辆。 2、“文明车辆”标准: (1)守法经营,证照齐全。遵章守法,服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按规定线路、站点运营,安全行车,文明优质服务,具有较好职业道德素质。证件齐全有效,无违章行车记录,无超载、无途中甩客、兜客、宰客和乱提价等违章经营行为,无旅客投诉记录,无发生行车安全事故。 (2)车容整洁,设施齐备。车容车貌整洁美观,车辆内外清洁,无私自改装车辆情况,车辆设施齐全有效,玻璃无破缺。车辆的空调、音像、卫生等设施按旅客需求及时使用,车厢内在显著位置明码标价、张贴服务承诺,设置车辆告知卡,公布旅客投诉电话。 (3)规范服务,文明礼貌。驾乘人员仪表仪容整洁,持证上岗,统一着装,使用文明服务规范用语,服务热情礼貌,严禁“三品”上车,不开带“病”车、赌气车,保证旅客安全到达目的地。 (三)“文明标兵”创建活动 1、活动范围:全市各客运车辆、出租汽车、公交车驾驶员。 2、“文明标兵”标准: (1)从“我”做起,用心创文。深入学习创文精神,提高创文认识,认真参与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来,从“我”做起,带头形成道路运输行业“创文明交通、树窗口形象”活动良好氛围。 (2)爱岗敬业,勤奋奉献。热爱本职工作,勤勤恳恳,尽职尽责,在本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在干部职工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3)遵章守纪,文明服务。遵守法律法规,在“创文明交通、树窗口形象”活动中能够率先垂范,工作态度良好,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文明,以微笑传递文明,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服务,能够代表所属窗口的形象。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工作业绩和服务水平在同岗位中较为突出;乐于帮助服务对象,得到乘客好评,产生良好社会反响。 (4)积极进取,学习创新。思想要求进步,平时注重学习理论、业务、文化知识,努力提高自身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工作中勇于创新实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创文明交通、树窗口形象”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许泽惠 副组长:王俊彪、杨江平、张松龙 成 员:成绵钦、沈寒晖、庄沛华、王业平、吴奇勇、陈泽光、朱旭佳、张泽权、曾鸿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运管科,由王俊彪兼任主任,沈寒晖兼任副主任,成员在各相关单位抽调。 五、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自2012年4月10日开始至2012年12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筹划准备阶段(4月10日至4月30日) 研究制定“创文明交通、树窗口形象”活动实施方案。 召开动员大会,布置活动相关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出贯彻落实方案,明确要求、任务、措施,广泛动员、积极参与。 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此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接受社会监督,创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三)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 一是要求各相关单位按照工作部署,加强协调,精心组织,针对“文明窗口”、“文明车辆”、“文明标兵”评选标准,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不断创新载体、创新机制。二是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针对性地以车容车貌、服务设施、环境卫生、司乘人员仪容仪表、服务质量等为重点,开展全方位的治理活动,按活动的内容逐项治理。三是加强媒体舆论宣传,各相关单位及时报道、宣传行业创建活动成果。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相关单位对创建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候选“文明窗口”、“文明车辆”、“文明标兵”申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等,同时根据社会评议和其他考核情况对各“文明窗口”、“文明车辆”、“文明标兵”予以审核确定,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对活动相对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对此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创文明交通、树窗口形象”活动的开展,加强组织领导,要相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同时根据自身单位实际,周密部署,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序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活动领导小组及活动实施方案,须于5月7日前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庄沛华;联系电话:2295949;电子邮箱:cztraffic@163.com)。 (二)周密部署,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相关单位要落实一名联络员,以方便活动开展的联络协调工作,名单和通讯方式请于5月7日前上报。二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掌握活动开展动态,确保活动情况上下贯通。三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活动抓出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对活动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四是建立督查督办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抽查、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社会评议等方式严格考核,保证活动的每一步工作落到实处。五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以每年为一周期开展一次评选活动,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活动筹备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单位要加强对外的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简报等方式,及时宣传各地、各单位开展活动的进展情况、成效和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主题词:交通 文明 活动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