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部令2016年第52号)第三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部令2016年第63号),现对本局核发的符合注销条件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件予以注销,凡被注销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件自行作废(名单见附件)。
附件:注销从业人员名单(30571名)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