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2021-12-31 10:0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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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辉公民(公民身份证号码:4324271966****0019):

       你于2020年10月3日使用粤UJQ351巡游出租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未取得从业资料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一案,本机关于2020年12月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潮交罚[2020]00193号)并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决定对你处罚款壹仟贰佰元(1200元)。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法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发出《催告书》(粤潮交催[2021]00024号),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潮州市城新西路新南路1号(交通违章处理中心)缴纳罚款壹仟贰佰元(1200元)。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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