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拟撤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货运车辆营运资格的公告

2022-06-17 11:5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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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不具备原许可条件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原审批机关应当撤销其原批准”,经核实,由我局许可合法证件,经多次催促仍未落实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共12辆。现责令在一周内完成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我局将依法撤销相关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拟注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车辆清单.xls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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