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2022-07-13 17:4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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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钢(44551021982****1216):

  你于2022年04月14日10时01分使用粤UZU779轻型厢式货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一案(案件编号:445100202200635),本机关于2022年6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潮交罚[2022]00341号)和《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粤潮交责改[2022]00238号)依法向你送达,责令你停止经营,并给予罚款叁万元整(30000元)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潮州市城新西路新南路1号(交通违章处理中心)缴纳罚款叁万元整(30000元)。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潮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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