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潮州饶平(粤闽界)至汕头龙湖段改扩建工程(K2511+080~K2517+500段)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等有关规定,对《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潮州饶平(粤闽界)至汕头龙湖段改扩建工程(K2511+080~K2517+500段)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进行了核对和技术处理,形成了《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潮州饶平(粤闽界)至汕头龙湖段改扩建工程(K2511+080~K2517+500段)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开版)。为了体现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以公开拟报批的《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潮州饶平(粤闽界)至汕头龙湖段改扩建工程(K2511+080~K2517+500段)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开版)。
一、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广东汕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邮箱:347444196@qq.com 联系电话:13660826687
2.评价单位
环评机构:广东绿鑫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邮箱:2414999165@qq.com 联系电话:13265972421
二、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拟扩建公路影响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拟扩建公路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四、报告表公示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1F7xPqhXRwyIHDcelRGd3g?pwd=pwue
提取码:pwue
五、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
广东汕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