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9〕400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2018年度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六)符合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二、评价工作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评价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网址:www.innofund.gov.cn)中进行。
三、评价时间安排
2019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分4批次,分别为4月19日、5月24日、6月21日和8月23日,请各符合条件企业及早完成相关评价申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市科技局组成潮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
(二)评价工作机构不向企业收取费用。请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评价。
(三)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指导,按照《工作指引》,做好政策宣传,要做到精准服务;企业在使用“评价工作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四)参评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评价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五)市评价工作机构将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信息抽查,按《工作指引》要求,被抽查企业需提交相关材料,核对《信息表》与证明材料的数据一致性。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市评价工作机构将提请省科技厅撤销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
附件: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综合计划科 许玉霖 许晨曦 0768-2393559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3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