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潮州市消费帮扶专馆建设运营商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展消费帮扶产品销售渠道,促进消费帮扶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汇集各方资源推动产业合作、市场对接,搭建更多的销售服务平台,推动我市消费帮扶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持续发展,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市农业农村局拟在全市范围内遴选1家服务消费帮扶产品意愿强的运营企业,搭建潮州市消费帮扶产品展示展销馆并给予资金补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任务和时间要求
2021年11月底前建成一个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潮州市消费帮扶产品展示展销馆,内设“茶叶茶品专区”“农副产品”“休闲食品”“线上销售平台”“花卉茶艺”等,并承诺持续正常运营5周年以上。
二、有关要求
(一)资格条件。建设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相关建设、营销消费帮扶产品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消费帮扶专馆运营主体应具备产品整合、基础运营、营销推广、客服售后等能力,统筹展销全市消费帮扶产品。
(二)运营方式。运营主体要按有关规定运营消费帮扶专馆,自行负担相关运营费用,自行建设,自负盈亏,积极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大力促进我市农产品销售,拓展消费帮扶产品销售渠道,确保销售潮州市经省认定的消费帮扶产品销售额不低于销售总金额的30%。
(三)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定期向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报告经营、销售带动情况。
三、申报材料
(一)参加遴选主体报名时应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授权委托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提供无偷税漏税、违法经营证明,场地合法使用证明。
(四)提供建设运营消费帮扶专馆申请书、建设方案、专馆建设简易效果图(加盖公章)。
四、其它事项
请有意向参与消费帮扶专馆建设运营的主体于9月2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向潮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报送相关资料,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各申报主体提供的建设方案,综合评定运营团队、运营经验、运营方案、策划组织能力等方面情况,择优向社会公开公示,确定消费帮扶专馆建设运营主体,并给予资金补助。
五、资金拨付
潮州市消费帮扶产品展示展销馆建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50万元。
潮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6日
(联系人:陈焕金,电话:0768-2268308,电子邮箱:czfp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