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5年新闻通气会
2025年10月22日,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有关工作,回应媒体关注的问题。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和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的要求,为加深广大公众对该项政策的了解,市生态环境局专门召开新闻通气会,对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进行解读。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辐射管理科副科长谢铮介绍,根据《通知》内容,补贴范围主要包括两类情况,一是提前淘汰老旧货车,二是既淘汰旧车又购买新能源车。
具体来说,对于提前淘汰的国三、国四车辆,给予淘汰补贴;对于提前淘汰并且购买新能源车的,给予淘汰更新补贴。申请提前淘汰补贴的非营运中重型货车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2025年7月1日前已在广东省潮州市登记的国三、国四中重型货车。二是2025 年7 月1 日起未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货车。三是车辆须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东省内完成拆解报废或者出口,并且距离强制报废年限还有1年及以上。如果同时申请更新补贴的,除了满足上述淘汰补贴条件外,还应符合“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新能源中重型货车”这一条件。
对于提前淘汰的车辆,根据车型和提前淘汰时间,可获得1.0-4.5万元不等的补贴。总体来说,淘汰得越早,补贴越高。对提前淘汰车辆并且新购新能源货车的,除了淘汰补贴外,还能获得更新补贴,每辆新购置新能源货车按车辆类型不同可获得3.5-9.5万元不等的补贴。两项补贴叠加,最高可达14万元。
符合本政策补贴范围要求的车主,可登录“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非营运货车淘汰更新”模块上传申请材料。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收到申请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建议。市财政局收到建议后在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审核后向申请人拨付补贴资金。
通气会上,新闻媒体记者就如何判断车辆为非营运货车,如何判断车辆的排放标准,年检过期,影不影响补贴申请等政策相关问题进行提问,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逐一进行解答。
☆如何判断车辆为非营运货车?
本通知所称非营运货车是指2025年7月1日起未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证》的货车。具体分两种情况:一是从来没有领取过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的货车,则该车辆为非营运车辆;二是领取过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但该车辆《道路运输证》在 2025 年 7 月 1 日前已失效的,则该车辆为非营运车辆,否则为营运车辆。
☆如何判断车辆的排放标准?
本补贴政策所称国三中重型货车是指初次登记日期为2013 年 6 月 30 日及以前的汽油和柴油中重型货车或者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0 年 12 月31 日及以前的中重型燃气货车。
本补贴政策所称国四中重型货车是指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3 年 7 月 1 日至2017 年6月30日的汽油和柴油中重型货车以及初次登记日期为2011年1月1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中重型燃气货车。
☆国三、国四中重型货车的淘汰补贴额度如何控制?
本补贴政策实施资金总额控制,优先保障国三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采取“先到先得”的激励政策,若地市用完补贴资金总额度,则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申领业务向哪个部门咨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咨询热线电话:020-87579692。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咨询热线电话:0768-23627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