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近年来,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严格监管和优化服务并举,不断改善潮州市生态环境质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法制建设组织领导。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成立以局长为组长潮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局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制订《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试行)》、《潮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办法》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牵头起草《潮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草案送审稿)》,经市委市政府审核后,以《中共潮州市委办公室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予以印发。
(二)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
2018年以来,我局积极对全市“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并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认真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并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系统发布。重新修订《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并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发布,使服务对象更好地了解办事流程,方便企业办事。
不断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实现群众到环保窗口办事“最多跑一次”的要求,提高审批效率。在企业咨询及办理项目环评手续的过程中,主动做好服务,按照“零跑动”、“不见面审批”的要求,核实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是否符合管理要求。同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均在中国潮州政府网站进行受理公示、审批前公示和批复公示,主动接受当事人和公众监督。2019年以来,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87个,共核发54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变更13家企业排污许可证。
(三)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发[2019]130号)印发后,在市委编委的组织部署下,建立了由市委编办牵头,我局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根据工作安排,我局牵头组织起草了《潮州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初稿)》上报市编办审核。市委编办经审核后印发了《潮州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在起草我市《实施方案》的过程中,我局积极请求市编委在机构、人员、编制等方面给予支持,以解决生态环境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2019年9月11日,市委编办印发通知,核增我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1名。
(四)及时调整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今年机构改革期间,我局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对照我局最新“三定”方案规定,全面细致梳理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等11类事项,特别是更新完善了政府机构改革划转给我局的新事项,形成我局新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同时对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信息调整完善,并按时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发布,确保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找得到、查得准、办得成”。
(五)细化量化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2018年,我局根据《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要求,针对《潮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2013年)》修订滞后的实际,起草了《潮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19 年修订版)》和《潮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经法制局审核同意后,于2019年1月正式公布实施。我局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渠道对上述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使执法对象事先知晓、积极预防、主动遵守,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和理解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继续着手做好新颁布和新修订法律法规自由裁量权的增补工作,已初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自由裁量权的起草工作。待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规则和基准出台后,再作进一步调整完善。
(六)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我局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2018年我局印发了《潮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2019年制定了《潮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潮州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的工作指引》坚持普法工作与环境管理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环境管理工作全过程,不断创新普法方式方法,提高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一是举办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培训班,邀请广东省有关专家为我市锅炉、家具制造业、污水处理厂的排污许可证申报人员解读《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等内容,共计12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二是积极宣传新实施的《潮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我局根据《条例》的内容,针对不同行业制作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瓷泥加工单位扬尘的整治要求》《陶瓷生产企业扬尘的整治要求》等宣传海报,免费发送给不同类型的企业,让企业更加容易了解本行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自觉做好降尘抑尘的各项措施。三是加强行业培训。为指导和帮助企业精准治污、促进守法经营,我局先后组织我市造纸行业、玻璃行业的有关企业参加了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的“送技术服务进企业”行业专题宣讲会。四是不断增强法治思维和服务意识,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耐心向企业负责人讲解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企业环保达标改造和污染治理,帮助企业少走弯路,实现精准帮扶。五是指导企业开展内部环保宣传。向大唐潮州电厂赠送环保法律法规及污染治污等宣传资料,指导企业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收到了企业的好评。
(七)建立健全新型环境监管机制
我局不断完善监管执法方式,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减少检查频次,减轻企业和基层的负担,提高监管效能。印发了《潮州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工作方案》,搭建起“双随机”工作平台。市级环境监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建立,拓展了省级“双随机”工作范围,形成了两级“双随机”并行的环境监管新格局。自2018年8月该项工作制度正式启动以来,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74人次开展“双随机”环境执法,共检查造纸、漂染、电镀、线路板、规模化畜禽养殖等类别企业137家次,责令整改2家。同时,我局严格遵照有关要求,省、市级 “双随机”抽查情况均在“潮州市政府网”进行公示。
(八)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我局取消了建设项目验收行政许可,并加强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通过落实日常巡查执法、跟踪检查、处理环境投诉举报问题等方式,开展企业“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工作,督促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严格依法查处。2019年以来,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7869人次,检查企业3858家,责令整改310宗,取缔(停产停电)106家,查封扣押37宗,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移送11宗,行政处罚287宗,罚款1361.178万元,有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较好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环境执法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成效良好。
(九)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精神,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我局落地生根见效。一是制定了《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进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内部分工方案》,做好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等环节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确保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化、透明化。二是在现场执法、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强化证据意识,通过现场填写检查表格、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执法记录仪和相机拍摄现场检查过程等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方式留存执法记录过程,以确保取证有效,案件证据确凿充分。三是制定了《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试行)》,明确界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和程序。通过查审分离模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执法决定提供法制保证。
(十)杜绝简单粗暴“一刀切”执法
我局在环境监管过程中一贯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杜绝“一刀切”,努力营造公平健康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和省生态环境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我局立即全面梳理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期间群众举报案件的办理情况。经梳理统计,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期间我市共收到督查组交办案件96宗,“回头看”期间我市共收到交办案件192宗,共288宗交办案件已全部办结。经我局对全市288宗交办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尚未发现存在未按要求落实整改,以及“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甚至搞“一刀切”等问题。
(十一)不断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今年以来,我局继续健全与检察、公安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坚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完善《潮州市环保公安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强化部门联查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公安部门联动协作、密切配合,使执法联动协作机制责权一致、规范有序,确保“两法衔接”信息共享机制正常有效运行,为维护我市环境安全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今年来我局共查处涉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宗。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近年来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范环境行政执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要求相比,与保证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见效相比,与全面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不小的距离。问题主要存在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队伍建设滞后,缺乏法律专业人才
由于执法编制有限,各县区分局的一线执法人员数量远远无法满足日常监管要求。同时,干部青黄不接、人手短缺、缺乏专业人员等队伍结构短板也制约着基层执法水平的提高。目前我局具有执法职能的科室里面,法律专业人才寥寥无几,整体执法水平不高。
(二)能力建设保障不足
目前我市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各县区分局,存在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偏少,执法车辆、执法设备配备不足的情况。如饶平分局现有只有3个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只有一辆2008年购买的皮卡执法车,面临人少、地广、交通工具缺乏的实际情况,经常是有执法任务却无车可用。
(三)执法普法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不强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普法计划》等文件要求:“坚持普法工作与环境管理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环境管理工作全过程,在生态环境管理和服务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执法,经常性开展普法工作生态环境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普法。”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日常执法工作量大、工作疲于应付,一线执法人员真正组织学法培训时间不多。执法人员普遍存在对环保法律法规急用先学,对相关法律知识、基本的法理掌握呈现碎片化、不全面的状态,因此在执法过程开展普法时,难以做到说明事实准确、阐明法理清晰,难以对行政相对人起到有效的普法指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以推动潮州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强化基层执法能力保障
首先,积极向省生态环境厅、市编办反映编制问题,申请增加县区分局的执法编制;加强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合作,组织公务员遴选考试,吸收新生力量,及时填补空缺编制。人员的配备上尽量争取倾斜一线执法部门,以适应日益繁重的执法任务。其次,要多方面争取资金和公车编制,增加执法必备必须的车辆和设备,想尽一切办法确保基层执法用车需要,为执法普法提供必要的保障。第三,要配齐现场执法记录仪、无人机等设备,全面落实好行政执法全程记录。
(二)大力提高队伍执法水平
对转隶人员和新进人员等开展岗位培训,对在岗人员开展专项培训特别是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专项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水平。组织开展执法大练兵,开展“以老带新传帮带、比学赶超共进步”的活动,组织开展环保法律知识竞赛、模拟实战比武等形式活泼、内容丰富的练兵活动,促进队伍交流借鉴。
(三)严抓“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
结合实践,推动实时普法、精准普法。要针对行业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暨发挥好行政、法治手段的约束作用,又要积极主动服务,加强对企业环评、治理技术、提标改造的指导,及时向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办事程序上的全面指导。在执法监管中注意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依法监管,坚决杜绝“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做法。对违反法律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要有针对性的释法说理活动,帮助企业正确理解法律法规,明白污染环境的危害,能够理解和接受监管执法,自觉改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律裁决。同时要加强服务,为其完善环保设施和环保手续提供全面指导,促进守法经营,发挥“良法善治”的效应。积极开展环境治理技术示范和成果推广活动,使企业能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少走弯路。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