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成功建设全省第一个“少年司法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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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6 17:50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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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成功建设全省第一个

“少年司法学研究中心”

 

近年来,潮州市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根据中央政法委、教育部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由潮州中级人民法院和韩山师范学院合作共建广东省第一个融少年司法研究、实践和普及于一体的“少年司法学研究中心”,深入开展少年司法应用研究,探索创新协作科研、特色实践、普法教育等机制,被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确定为“协同开展少年司法应用研究新机制”,获中央综治办、团中央等14家单位评为“未成年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并成功申报华南地区首家“全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基地”和“广东省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一、实行科研协作机制,推动理论实践深度结合。建立健全科研协作机制,积极参与各类科研课题,切实推动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一是积极开展高层次科研课题研究。先后承办全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项目《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客观困境与实证出路》、广东省人大项目《未成年人两法两条例调研》子课题等一系列课题研究,参与广东省高级法院党组、中国行为法学会有关课题调研,并与香港大学、汕头大学等知名院校开展深入合作调研。二是积极进行深层次学术研讨。承办团中央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少年司法建设”、“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等多个专题研讨会,借助最高法院少年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全国人大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管理系统”等平台渠道深入交流司法经验、提出立法建议,积极为地方立法的制定修改评估提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三是积极推介高水平工作成果。先后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7大类核心期刊和权威刊物发表论文,获得全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究优秀奖、中国刑事法律制度构建高层论坛二等奖、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论文二等奖、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优秀论文二等奖、首届执法公信力论坛主题征文一等奖等10项国家级奖励以及广东省预防青少年犯罪征文一等奖等20多项省级奖励。

二、建立特色管理机制,推动司法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健全特色管理机制,多措并举推动少年司法工作扎实深入开展。一是实行规范惩教制度。建立健全“庭前、庭中、庭后、延伸”四位一体少年司法机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潮州市“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实施意见》《潮州市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不断加大预防青少年犯罪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力度。未成年犯非监禁刑适用率稳步提升,未成年犯占同期判处罪犯总数比例约降低2%,稳定在9%左右。二是实行心理干预制度。引入心理评估和干预机制,邀请心理专家、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队等为服刑在押未成年人上心理辅导课,强化心理疏导,提供个性化矫治服务。三是实行“圆桌审判”制度。设立圆桌法庭,专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轻微犯罪和过失犯罪案件。组织公诉人、辩护人、未成年被告人近亲属、教师、社区帮教人员等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推行“诫免谈话”与“法官寄语”,年均帮教未成年犯200余人次改过自新。四是实行判后跟踪帮教制度。实施“凤城金不换”工程,强化工委、团委、妇联、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协作,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罪犯建立考察档案,召开帮教座谈会,定期回访帮教。加强与未成年人罪犯家庭、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等沟通联系,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帮助绝大多数未成年人罪犯重返社会或回校复学。

三、创新普法教育机制,力促司法工作走向深入。创新普法教育机制,多形式、多平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不断提升普法教育的公共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加强普法媒体宣传。与党报和电视台联办《法官说法》《周日说法》《与法同行》等专栏年均200多期,并将典型案例及有关法律内容制作成光盘发给教育部门和学校。与此同时,注重通过论坛、博客等未成年人关注度高的网络媒介进行转发、互动,不断扩大宣传、教育效果。二是举办多样化普法活动。举办“百名法官进校园、百个案例进课堂”活动,选派青年法官担任法制辅导员与中、小学班级直接挂钩。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指导学生模拟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当事人等举行庭审活动,并邀请中小学生和其他青少年观摩学习,对广大学生进行体验教育。依托广东法院“潮汕特色法院文化基地”建设少年司法文化区,并通过“可移动普法机器人”、“隔空翻书”等多媒体形式展示法治文化、法制案例等,切实增进社会各界的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意识。三是深入基层一线普法。规划和实施7项实践教育课程和10项实践教育项目,结合大学生“三下乡”活动开设青少年普法课程。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鼓励引导韩山师院部分教师利用兼职律师身份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并与所挂靠村居学校签订学校法律顾问合同,为各社区、乡村中小学提供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多样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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