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工作的通告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村镇工业集聚区
升级改造工作的通告
潮府告〔2021〕8号
为贯彻落实全省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工作部署,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大力推进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工作,对全市范围内成片村镇工业园区或工业用地连片区域用地进行升级改造,将淘汰关停一批、合并搬迁一批、功能转换一批、改造提升一批集聚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是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增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载体。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认真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村(居)委会应积极配合。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改造范围内抢栽抢建,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等行为。改造范围内已到期的土地及建(构)筑物等均不得再续签租约。各类经营业主应根据需要及时办理地址变更或注销等有关手续。
三、为确保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市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不配合升级改造工作且存在下列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单位或个人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非法转租、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行为的。
(二)单位或个人组织策划、教唆煽动或幕后操控他人干扰、阻挠、破坏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工作的。
(三)生产经营主体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污染环境、偷税漏税等问题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条件的。
(四)村(居)委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非法转租、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
(五)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为干扰、阻挠、破坏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的行为充当保护伞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