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潮州市湘桥区鼎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权股东的批复

2025-12-31 17:00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字体:

潮州市湘桥区鼎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潮州市湘桥区鼎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股权股东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关于加强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股东资格条件审核的通知》(粤金贷监〔2017〕10号)、《关于调整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股东变更事项审批工作的通知》(粤金〔2013〕3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核并报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备案,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潮州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及陈冬云等11位自然人股东将合计持有的潮州市湘桥区鼎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广东韩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广东韩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潮州市湘桥区鼎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成为潮州市湘桥区鼎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发起人。

二、同意你公司按上报的《章程修正案》对章程中涉及股权股东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你司应有关规定本批复发文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事项备案手续。变更完成后,将变更结果抄报我办及湘桥区府办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