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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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对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140号)、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关于对地级以上市、佛山市顺德区安监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考核及对部分县、区安监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情况进行抽查的通知》(粤建监站函[2011]29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于5月份组织考核组对各县、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及监督人员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时间安排
考核内容依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粤建安字[2008]61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对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140号)文件进行。每个单位考核时间为1天,初定为2011年5月10日-30日,各县、区安监机构具体考核日期由我局另行电话通知。
二、考核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1、考核程序按照“潮州市县、区建筑工程安监机构及“人员考核工作程序表”进行。受考核的县、区安监机构应按“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考核表”内容提供相关文件和档案资料,并提供在监工程项目台账。
2、受考核的安监机构要按照《广东省建筑工程安监员考核表》内容对所属安监员进行考核,向考核组提交每人一份的安监员考核表及有关书面汇报材料。考核组将现场对全体安监员进行监督业务能力考核。
3、各级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认真准备考核资料,要通过考核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提高依法监督工作水平。
三、公布考核结果
考核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形成考核意见,向各自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同时汇总全市资料上报省厅,并准备6月份接受省住建厅组织的抽查。
附:
1、《关于对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140号)
2、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关于对地级以上市、佛山市顺德区安监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考核及对部分县、区安监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情况进行抽查的通知》(粤建监站函[2011]29号)
3、潮州市安监机构及人员考核工作程序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