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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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3 13:46
来源: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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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1年11月22日下午16时,汕尾市发生一起在建工程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7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的施工较大安全事故。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预防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切实加强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

近几年以来,我市建筑施工虽未发生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但是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必须保持高度警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督促指导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及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真正把质量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企业及施工现场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确保建筑施工质量安全。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各施工、监理企业必须由领导亲自带班,立即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地毯式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人员必须落实签名负责制度,,对检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隐患必须登记造册,落实专人跟踪整改,并将检查整改记录作为安全资料存档备查。各施工、监理企业对检查中发生的隐患及整改情况必须报送工程所属质量安全机构监督员。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根据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结合第四季度检查发现的问题,再一次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对没有落实领导亲自带班检查,或马虎应付检查,整改不认真的,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对所属施工、监理企业及责任人实施严厉的动态扣分,情节严重的提请行政处罚。我局将在近期组织对在建工程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落实《通知》精神,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以及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用电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情况,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坚决实施停工及经济处罚,并进行网上通报。请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于12月1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我局质安科。

三、采取措施,加强今冬明春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临近年终,目前正是各级政府换届及两会时期,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质量安全生产的管理。一是要切实加强元旦、春节以及党代会、两会时期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安全检查,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确保安全无事故。二是完善预案,各施工企业、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完善应急预案,开展深基坑和高支模坍塌、高边坡山体滑坡、以及火灾事故的救援演练,落实救援方案和措施,保障应急物资供应,确保一方平安。三是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分户验收制度,确保施工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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