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潮州市建筑工程技术人才申报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凤泉湖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1]791号)(详见附件1)要求,潮州市申报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的申报材料由我局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下列相应文件规定的要求:(1)《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3号);(2)《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
2、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请各单位迅速把文件的精神进行传达,组织申报,并按文件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公示,上报主管部门核实和各级人社部门审核。
特别提醒: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21]8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职称申报工作,全市启用网上职称申报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在完成所有职称申报纸质材料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潮州市→市人社局→职称评审申报事项进行申报(详见附件2)。系统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12月17日前提交到市人社局。
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的申报材料务必于2021年12月23日前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地址:潮州大道南段建设大厦606房;电话:2393302),逾期报送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三、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地区申报人报送的申报材料核实原件(含业绩材料),并加盖原件核对章。市直单位申报材料原件(含业绩材料)由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并加盖原件核对章;我局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及市直没有主管单位的企业申报人将所有申报材料及原件(含业绩材料)送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进行核实并加盖原件核对章。
四、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文件下载”栏目下载。申报人按照自己申报的级别和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认真填写表格。必填栏目不得留有空白,文字表述清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请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报并自动生成打印,不再使用原广东省人事厅制作的表格。生成的表格如不整齐或出现跨页等问题,需手工进行调整。省高评办材料受理后,申报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在2022年1月15日前提交申报电子材料,所有申报级别均选“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五、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必需严格按省住建厅要求整理,一次性提交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申报材料(过后不补)。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不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职称评价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的;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或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申报材料非电脑输入打印的;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
附件: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1]791号)(该通知及附件电子版可登录http://zfcxjst.gd.gov.cn/ “文件通知”中查阅和下载);
2、潮州市职称申报网上操作程序(省直或外市委托、高级评审)。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