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4〕34号)文件精神,中央下达我市202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679.50万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634万元、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45.50万元)。具体分配如下: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配情况
注:
1.不予分配:因湘桥区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相关管理办法,不予分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2.按比例分配:根据按目标任务比例分配结果,加之单项目补助资金应小于等于总投资额的70%、小于等于项目申报额度2个标准,本次分配给潮安区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1万元。
3.调剂分配:(1)现将63万元调剂分配给潮安区,用于潮安区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7个改造项目。(2)现将市本级的108万元调剂分配给饶平县,用于饶平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8个改造项目。(3)现将442万元调剂分配给湘桥区,请湘桥区重新谋划新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新谋划的改造内容不得与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的改造内容重复;本次分配的资金包括纳入湘桥区2024年度改造项目的军队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个,改造资金30万元。
二、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情况
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补助资金下达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6月7日至6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联系人:邱桂铭,电话:2231156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