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完善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潮州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潮府规〔2023〕8号)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自即日起暂停实施,并启动修订工作。
特此通告。
潮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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