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实施《潮州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告

2024-08-19 16:1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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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完善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潮州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潮府规〔2023〕8号)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自即日起暂停实施,并启动修订工作。

  特此通告。


潮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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