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燕芳非公证继承公告

2024-07-22 14:59
来源: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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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继承人黄也夫生前与配偶蔡燕芳共同共有,以黄也夫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忠节坊11号三幢204房,《房地产权证》号码列:潮房字第(2010)012006号,建筑面积109.15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梯间;西至201号房、空间;北至空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蔡燕芳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丈夫黄也夫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393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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