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丽珊非公证继承公告

2024-08-14 11:54
来源: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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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继承人林承华与配偶黄阿茶生前共同共有,以林承华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开元路E区六幢602房, 建筑面积143.47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2421432号,四至:东至空间;南至通道、空间;西至空间、603号房、梯间;北至空间、603号房和位于潮州市开元路E区六幢7号车库, 建筑面积16.68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2421433号,四至:东至6号车库;南至埕;西至8号车库;北至5号车库的两宗不动产。

  现继承人林丽珊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两处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393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  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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