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悦宾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潮州市西马路十二家巷5号中11号杂物间,证号列: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1000694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悦宾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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