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余维贞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4-09-27 11:52
来源: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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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维贞因保管不善,将粤房证字第3944409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维贞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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