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业务有关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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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3 19:49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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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通〔2018〕5号
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业务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业务受托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业务流程,经中心班子会研究决定,明确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业务的有关要求:
一、我中心委托业务承办银行在经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书面授权后,查询及打印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并将其信用报告报送我中心作为贷款审批参考资料。
二、为简化受托银行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程序,提高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理效率,将原来规定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由受托银行实地勘查验房和现场取像,改为借款申请人进行房产评估时,由受托银行认可的评估公司代为实地勘查验房和现场取像,并以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房产《评估书》作为现场勘验依据。
三、为核实借款申请人首付款来源,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现我中心要求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时应出具首付款证明资料:借款人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缴入售房人银行账户等缴款凭证。首期款收据(或发票)与转账凭证(或现金缴款凭证)金额一致。受托银行经办贷款时应核实借款申请人提供首付款证明资料方可办理。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