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潮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审议《潮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2、审议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业稳健发展相关措施;3、审议《潮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办法》;4、审议潮州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5、审议潮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增值收益的分配方案;6、通报2023年度商业银行公积金业务考核情况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潮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设4个科,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34人,其中,在编22人,非在编1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202家,净增单位87家,新开户职工0.72万人,净增职工-0.32万人;实缴单位2151家,实缴职工11.16万人,缴存额23.18亿元,分别同比增加4.22%、减少2.78%和增加3.38%。2024年末,缴存总额221.1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71%;缴存余额75.66亿元,同比增加10.10%。
(二)提取:2024年,3.9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6.24亿元,同比增加3.1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05%,比上年减少0.19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45.4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5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0万笔4.30亿元,同比减少23.86%、减少24.66%。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39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4万笔88.46亿元,贷款余额52.1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82%、增加5.11%、减少3.8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8.95%,比上年末减少9.9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20笔4,947.0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5,134.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0,844.99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34,940.57万元。其中,活期210.0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195,70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9,030.57万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8.95%,比上年末减少9.9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21,002.04万元,同比增长5.54%。存款利息4,443.3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6,558.6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2,432.28万元,同比增长8.5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979.46万元,归集手续费876.3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76.44万元,其他0.0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8,569.77万元,同比增长1.44%。增值收益率1.18%,同比减少0.10%。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30.4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06.1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433.14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06.1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995.06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833.6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653.6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706.19万元,同比减少19.93%。其中,人员经费502.82万元,公用经费82.59万元,专项经费120.7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70.41万元,逾期率0.3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833.64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08%,国有企业占10.97%,城镇集体企业占0.41%,外商投资企业占11.3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2%,灵活就业人员占0.90%,其他占13.81%;中、低收入占98.09%,高收入占1.9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55%,国有企业占10.69%,城镇集体企业占0.46%,外商投资企业占8.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91%,灵活就业人员占11.66%,其他占24.80%;中、低收入占98.76%,高收入占1.2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5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18%,租赁住房占2.1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2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14%,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1.5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21%,高收入占5.7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6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2.57%,比上年末减少0.9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76.1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51%,90-144(含)平方米占72.53%,144平方米以上占20.96%。购买新房占73.8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26.1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8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3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7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81%,30岁-40岁(含)占40.08%,40岁-50岁(含)占22.08%,50岁以上占8.0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1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87%;中、低收入占98.17%,高收入占1.83%。
(四)住房贡献率: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6.93%,比上年减少8.1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执行情况
2024年,我市执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不得高于本市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567元;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为1620—4190元,缴存比例为10%-24%。
2、提取及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延伸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在继续实施上一年度推行的五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基础上,取消了“首付提取、降低借款人账户余额限制、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等三项措施中关于“首次购买”的规定限制,进一步延展政策受众面及普惠性,促进房地产业稳健发展,加大力度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为潮州市高青人才、多子女家庭等提供住房公积金优惠措施。
2024年我市高青人才享受租房提取优惠政策6笔,提取金额10.56万元,享受额度上限提升的公积金贷款7笔,贷款金额472万元;多子女家庭享受租房优惠政策提取392笔,提取金额444.43万元,享受贷款优惠政策32笔,贷款金额1912万元,各项数据比去年均有不同程度增长。
二是修订出台新个贷办法。根据《民法典》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五年来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相关政策规定及调整,对部门规范性文件《潮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进行重新修订,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在适用人群、贷款限额、户籍限制、贷款期限、二手房贷款等方面作了新调整。
3、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4 、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继续支持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扩大政策支持范围,办好民生实事。2024年共办理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31笔,金额为206.61万元。
(二)服务改进情况
1、强力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政策。线上线下多方位宣传《潮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规定》,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拓宽到各个归集银行网点办理,2024年我市新增840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现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账户2059个,全年共缴存住房公积金811.29万元,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11笔,贷款金额466万元。
2、创新拓展“公积金+金融”服务。强化数据应用功能,联合我市人民银行推动银行利用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信息支持企业融资,将“缴存信用”转化为“融资资金”,“公积金+金融”服务进一步创新拓展,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有效扩大政策覆盖面。2024年我市企业通过此业务共获得增信融资贷款金17.2亿元。
3、积极开展数据治理工作。针对睡眠账户突出问题开展专项集中治理工作,通过公告和短信通知提醒缴存单位和职工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三)信息化建设情况
1、提高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及时落实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配合开展网络安全攻防演练,进一步强化信息系统安全,切实提高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
2、推动征信信息共享改造。完成征信报告查询和征信数据报送相关系统改造工作,实现与人民银行征信信息互联共享,进一步简化贷款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
3、完成新版外国人永居证适配性改造。完成核心业务系统和网厅、微信公众号对新版外国人永居证的登录认证、业务办理等适配性改造,读卡器设备升级和证件信息核验接口接入等。
4、加快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生效。根据国务院、省住建厅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工作部署,牵头完成潮州市高效办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对接完成“退休一件事”,对接省发改委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省市场监管局企业缴存登记变更等“一件事”重点事项,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