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5-05-08 14:4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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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订背景

  近年来,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引发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数量逐步增多,但由于国家和省尚未出台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规范化管理有关政策文件,该类工程项目需按常规流程组织施工,极易延误最佳救援时间,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为提高应急抢险救灾效率,有效实施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急需制定我市应急抢险工程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潮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七条,对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适用范围、认定范围、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简化手续、承包单位、项目验收、工程费用、项目监管等方面都做出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管理办法》适用于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中央、省级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认定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引起;二是需立即采取措施,不采取紧急措施排除险(灾)情可能给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巨大社会影响的。《管理办法》还对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认定程序和申报材料作出明确规定。

  (三)简化程序。《管理办法》规定各审批部门应当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对可能发生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工程项目,可在工程验收前或者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符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不进行招标。

  (四)储备库管理模式。《管理办法》明确建立房屋建筑、市政环卫、交通建设、水利水务、生态环境、自然灾害综合防治等各专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应急抢险救灾时,由现场指挥部或者项目主管部门视工程难易复杂程度从储备库中摇珠或择优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队伍。储备库的工程队伍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原则上每两年至少调整1次。

  (五)资金管理。《管理办法》明确了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项目主管部门在确保工程进度款不超出总概(预)算以及工程结、决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申请支付,以工程量签证为依据,据实结算。因事故责任引发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由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垫付的,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追偿工作机制,依法向事故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追偿。

  (六)监督管理。《管理办法》明确了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前,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框架合同,确因情况紧急未签订框架合同的,应当自工程实施之日起15日内补签。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不得化整为零、拆分实施,不得与非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合并实施。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及时组织验收。同时,《管理办法》明确各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三、预期效果和影响

  《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将明确我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适用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以及实施过程,为各级各有关部门提供具体化、可实施的依据,提高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实施效率,降低抢险救灾损失程度,进一步完善我市应急抢险救灾机制。

  

  原文链接: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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