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潮州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潮府规〔2025〕7号,以下简称《细则》),于2025年8月28日公布,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和目的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是城市文明的窗口和流动的名片,事关人民群众出行、城市形象、营商环境。为更好满足市民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2023年,我市出台《潮州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潮府规〔2023〕22号)。经对《细则》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结合有关部门反馈意见,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出租车规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升群众出行体验,对原《细则》进行修改完善。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
(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
(四)《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运规〔2022〕2号)
(五)《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 〔2018〕32号)
(六)《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7 号)
(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细则》分为总则、经营许可及经营权管理、巡游出租车辆和驾驶员、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31条。保留了原《细则》的主要内容,并针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碰到的问题进一步作出修改和完善补充。
(一)总则。明确巡游车经营服务的定义。明确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健全重点客运枢纽综合管理机制。
(二)经营许可及经营权管理。明确了巡游汽车经营权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进行配置,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车辆经营权期限6年。
(三)巡游出租车辆和驾驶员。明确巡游车经营者及驾驶员应当遵守的运营规定及需要承担的管理、服务责任。明确行业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监控系统,提升行业监管和服务水平,鼓励出租车转型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推进巡网两种业态融合发展。
(四)监督管理。明确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并明确鼓励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等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五)法律责任。针对我市重点区域、路段拉客现象突出的问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明确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法律责任条款。
附则。确定了《细则》施行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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