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黑烟车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6-01-04 10:4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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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2018年11月,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采取限制通行、经济补偿等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

  2018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要求“各地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2019年10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印发《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粤环发〔2019〕6号),鼓励“各地级以上市采取措施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要求: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国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

  2024年1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粤府〔2024〕85号),要求“各地通过划定限行区等措施推进淘汰或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为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我局参照已出台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通告的兄弟城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划定潮州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黑烟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黑烟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域的通告》)。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九十条

  (三)《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

  (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第(八)点

  (五)《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粤环发〔2019〕6号)第(四)点

  (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第十三点

  (七)《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粤府 〔2024〕85号)第(十二)点

  (八)《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汕府〔2025〕13 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及东海岛部分区域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湛府规〔2025〕7 号)

  三、主要内容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黑烟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域的通告》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定义作了详细的注释,明确了限行时间、限行区域、违反通告规定的处理方式、机动车排放标准查询通道,并对通告施行时间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行对象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使用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二)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所规定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三)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

  黑烟车:是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者烟度值超过林格曼黑度1级的机动车(包括本市号牌和非本市号牌车辆)。

  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是指符合中国第三阶段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使用柴油作为燃料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包括本市号牌和非本市号牌车辆)。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殊车辆除外。

  二、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被纳入限行对象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进入市区下列道路连线所闭合区域道路通行:

  凤东路(万泉湖高尔夫俱乐部)—潮州东大道—潮州大桥—南堤路—绿榕南路—绿榕西路—潮州大道—外环北路—凤凰大桥—凤凰大道—凤东路(万泉湖高尔夫俱乐部)。以上所述道路形成的完整闭环区域(不含上述边界道路)。

  (二)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黑烟车、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行。

  (三)自2027 年 1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三、其他规定

  (一)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限行区域的对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二)公众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公众查询平台查询机动车排放标准(https://www.vecc.org.cn)。

  四、附则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通告实施后3个月内为限行措施过渡期,对过渡期内的违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将以教育、劝导为主,暂不实施处罚。过渡期届满后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由潮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共同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黑烟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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