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整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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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4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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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发改价〔2016〕129号

 

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要求调整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悉。为更好适应市场发展要求,完善我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508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粤府办[2015]4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向工程中标单位收取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中标价分段累加收费:中标价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按1.5‰收取;中标价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按1‰收取;中标价1亿元以上,按0.5‰收取;每宗收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原市物价局《关于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潮价[2000]23号)同时废止。

三、请你单位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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