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执法典型案例

2026-02-09 10:1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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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销售、改装源头的监管,严防不达标车辆流入市场,近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召开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暨相关平台约谈会议,要求各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相关平台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专项整治部署,树牢安全理念,落实主体责任。

  近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市、区、所三级联动,对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实施突击检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或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97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158家,立案7宗。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湘桥区杰某摩托车行涉嫌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列入目录产品案

  2026年1月29日,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湘桥区杰某摩托车行进行检查时发现,前台有3张电动自行车销售单据,备注栏分别标注“配6024电池”“5个电池”“配6021原厂电池”。当事人现场承认,上述销售单据备注栏内容为对应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电池改装情况,更改后的电池电压为60V。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二潮安区古巷镇蔡金某摩托车行涉嫌经营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6年1月29日,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潮安区古巷镇蔡金某摩托车行进行检查时发现,车行在售电动车执行标准为GB17761-2018。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三安区古巷镇宝某摩托车行涉嫌经营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2026年1月29日,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潮安区古巷镇宝某摩托车行检查时发现,车行在售电动车执行标准为GB17761-2018。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四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陈某车行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

  2026年1月29日,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潮安区庵埠镇陈某车行检查时发现,现场有2辆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五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树某摩托车行涉嫌经营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2026年1月29日,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树某摩托车行检查时发现,车行在售的3辆电动自行车执行标准均为GB17761-2018。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六饶平县阿某摩托车商行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2026年1月29日,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饶平县阿某摩托车商行进行检查时发现,车行在售的1辆电动自行车执行标准为GB17761-2018。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七饶平县大埕利某摩托车商行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2026年1月29日,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饶平县大埕利某摩托车商行进行检查时发现,车行在售的1辆电动自行车执行标准为GB17761-2018。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的监督管理,重拳出击、源头治理,严查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守牢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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